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5日


杭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是指依托数字电视和移动通信网络,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发布。
  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两种范围。发布范围为全市或全区(县、市)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某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个或若干个网格单元的,为分区域发布。乡镇(街道)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区域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
  市气象台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等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并负责对各区、县(市)气象台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指导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等地的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
  三、审核发布
  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公司)的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要按照“绿色通道”快速发布要求,提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依据的总备案;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措施后,要再进行单次备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全区域发布的,由市、区(县、市)气象台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后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分区域发布的,由市、区(县、市)气象台台长签发后直接发布。
  四、业务分工
  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公司负责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用户管理平台、业务平台和直达式发布机制。
  当地气象台负责建立乡镇(街道)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以及与之相衔接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业务化流程和工作机制。
  五、启动标准
  市、区(县、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发布原则,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市、区(县、市)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台风、暴雨、暴雪、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发布原则,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工作。
  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以上标准,但可能对属地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也可启动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
  六、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公司应当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发布工作。
  (二)发布时效。华数公司应在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全网发布,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在2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6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
  七、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公司应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及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反馈至当地气象台。
  八、预警解除
  数字电视全网发布实行预警解除制度,由市、区(县、市)气象台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发送预警解除通知,华数公司收到通知后,应停止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不实行预警解除制度,但应在发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时,明确气象灾害影响时段。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区域发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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