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重新修订后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稳妥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街道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2.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中,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 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健全劳动保障预警预报制度,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讲究方式方法,依法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类

(一)等级划分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危害程度及我区实际情况,将我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重大、一般性三个级别。

1. 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到区、街道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全区、街道性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以及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须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2. 重大突发事件:2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区、街道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2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多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极端行为。

3. 一般性突发事件:20人以下,到区、街道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二)事件分类

1.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类。是指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或停工罢工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突发事件;

(2)因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发的突发事件;

(4)因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引发的突发事件;

(5)因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引发的突发事件;

(6)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达成一致引发的突发事件;

(7)因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事由引发的突发事件。

2. 非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类。主要是指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或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但初次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或由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转交办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办公室联系劳动保障工作的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信访局、综治办、公安分局、法院、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各街道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四、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请示报告。

区信访局:负责突发事件的上访接待工作。

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建设工程领域的突发性劳动纠纷事件,协助人力社保局做好民工工资核准工作,对违法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区综治办:协调需按司法程序处理的相关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区法院:受理由人力社保部门呈报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总工会:负责做好现场职工的说服教育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劳动保障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所属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劳动保障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事件;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前后向指挥部进行信息报送和应急事项联络工作。

五、处置程序

1. 信息报送:发生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必须在得知事件1小时内向应急处理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概况〔包括事件发生的位置(街、村、社区、工地、路段等)、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涉及人数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处置的建议意见等。

2. 启动预案: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在接到事件情况报告后20分钟内,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20分钟内,应根据事件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4. 结案归档: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应在30分内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并请示结案,在一周内将案件涉及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

六、预警预报

各街道、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治工作。为有效防止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建立和健全以下制度:

1. 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施工单位、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全面排查,动态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2. 欠薪情况报告制度。在次月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上报上个月各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3. 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建立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以应急处理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4. 重点督查监控制度。把问题较严重、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由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

七、其他事项

1. 在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中,各街道、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劳动保障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群体性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职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致使问题和矛盾激化,多次发生群体性上访等现象的;

(3)对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或发生群体性案件后,存在缓报、谎报、瞒报现象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查处理,或调查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或应急决策、指挥失当失误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是指区住建局、发改局、社发局、教育局、农业局、城建指挥部、建管中心、供销总社及各基地、各园区。

3. 本预案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区办〔2006〕3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