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涉及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学法用法遵法守法,不断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进程。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制度。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把集中宣传同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10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街道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舆论阵地,唱响主旋律。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街道、学校、宗教场所“六进”活动,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纵深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平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工作,有力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大局。三是启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根据全国、省市和省民宗委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精神,结合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区民宗教族工作具体实际,提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对象要求、路径及保障措施。

(二)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及时建立完善了由统战部门牵头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统战部牵头,定期研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宗教工作的格局,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制度常态化。主要内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系统分析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切实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长效机制。二是扎实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平安教堂创建活动和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全年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编发宗教普法读物1000余(册)份;邀请司法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寺观教堂组开展送法进场所宣讲法规知识累计4次,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寺观教堂管委会主要成员举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参加人数余120余人次。三是加强了对“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多次专项视察调研,同时会区安监局等单位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法规学习制度,促进其活动开展规范有序。

(三)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一是优化行政权力清单。按照省市公布的涉及民族宗教行政权力,实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清理编制5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5项其他行政权力和2项行政确认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并在一体化行政平台做好认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行政权力平台维护工作,确保“有案必录”,设置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点和检查点,进行行政权力清单中事项的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的情况发生。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及时予以受理,并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60%予以办结

(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举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培训了全区民族宗教干部,通过培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和民宗系统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策理论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一是规范行政决策。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党组班子建设,完善班子分工负责、议事决策、谈心交心等机制建设,发挥好领导班子的示范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决策“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事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再经党组会集体研究议定。 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内容涵盖人、财、物、事的科学规范和健康运行,逐步建立健全了便于遵循、便于操作、便于落实的制度体系,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两方面解决源头问题,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下力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浮拖等“顽症”,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