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滨江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述
2017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建设,自《条例》颁布后,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分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公开指南。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立足实际,健全完善《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并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受理机构和处理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释说明,第一时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指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四)开展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充分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坚持运用“在线服务”理念,全面梳理群众、企业办理事项底数,并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载体,以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法定依据、办事者权利和义务、常见问题解答为重点,梳理公开各类事项办事指南,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信息便利。共梳理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26大项74子项,均实现网上主动公开。另一方面,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围绕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11条,实现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信函申请件3件、网络申请3件,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其中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5件,予以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分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送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面对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下一步,分局将在区信息公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典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公开意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培训教育,组织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准确理解政务信息公开对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
(二)充实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梳理分局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完善补充已有信息,逐步扩充公开内容,并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更新完善群众、企业办理事项服务指南,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创新公开方式。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情况
2017年度,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