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切实改善全区河道水环境,当好杭州拥江发展示范区,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循序开展全区雨污水管网的排查与整改,科学推进全区“污水零直排”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所有排水单元、市政管线的雨污分流排查整改,基本实现我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排水全分流、排污能力相配套”的目标,创建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全面,彻底查清管网现状
根据“点、线、面、网”结合原则,系统全面地对各区块排水单元情况、地下管网情况、排口整治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全面摸清底数。一是查排水单元现状。全面查清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创建单元的排水设施情况,重点查明污水纳管情况、雨污混接问题。二是查雨污管网底数。全面查清全区雨污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三是查污水处理设施。查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等问题。四是查排口整治情况。全面查清全区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二)统筹兼顾,科学制订整治方案
在全面厘清排水单元、管网运维、排口整治情况的基础上,找出现存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按照省、市有关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创建单元的创建标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体现时序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行动方案,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推进雨污分流的排查整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全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零星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有条件改造的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实行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应进行阳台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二是全面进行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及餐饮污水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四是按照“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基本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四)更新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针对局部区块雨污管网、泵站处于超负荷工作的,根据排水工程规划对原有管网、泵站进行提标改造,或因地制宜开展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并对局部存在结构性、功能性缺陷的老旧管网进行翻建、新建以满足区块排污配套需要。
(五)完善机制,保障长效运维管理
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所有资料全部归档。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所开展的排水单元普查、雨污管网排查、雨污分流整改的所有探测、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都必须及时整理归档,移交区住建局档案馆保管备查。
2、整合管网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排水单元普查、雨污管网排查、雨污分流整改的有关数据,整合现有的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数字城管、智慧水务的相关资源,改造提升滨江区雨污管网信息平台。完善管网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管网运行数据,实现信息查询的公开化、信息格式的标准化、信息管理的动态化。
3、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城管局、水务公司负责市政雨污管线日常运维,各街道、社区(在住建局指导协调下)负责辖区内所有住宅区内部管线长效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内部的排水管网维护保养。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三、建立组织
(一)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全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力军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五水办、法制办、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建管中心、水务公司、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例会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五水办,并适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工作。各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区领导小组任务部署。
(二)建立创建工作技术组
为加强创建工作技术保障,由区五水办牵头,会同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创建工作技术组,负责创建工作业务指导,统一排水设施排查检测规范和全区雨污分流技术标准,会同区住建局、城管局和所属街道开展雨污分流整改方案联合会审,并负责开展三大类创建单元的验收及“污水零直排街道”的初审。
(三)建立排查整改队伍
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体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雨污管网排查、整改单位,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可以与相关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也可以将雨污管网排查和整改任务委托区水务公司实施,区水务公司按规定流程直接发包给下属水务市政工程公司(全资国有企业)承担。水务市政工程公司要以劳务分包形式整合现有施工班组和各建设主体招标产生的施工队伍,作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整改常备队伍。
四、职能分工
区五水办:一是承担“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二是加强创建工作技术保障服务,成立创建工作技术组;三是负责对全区主要整改区域、单元的前期施工设计方案的评审;四是牵头开展三大类创建单元的验收及“污水零直排街道”的初审。
各街道:街道作为创建主体,应遵循属地原则,牵头辖区内“污水零直排”的创建工作,一是全面负责辖区内三大类创建单元的初步普查工作,并掌握本地雨污混流的重点与难点,理清治理顺序与方法。二是要根据省、市、区“污水零直排”创建行动方案精神,结合辖区内普查结果与雨污管网现状,制订 “污水零直排街道”创建行动方案,并全力推动落实。三是承担辖区内所有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排查、整改进场作业的协调、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区城管局、水务公司完成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整改,并负责协调排水单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辖区内三大类创建单元以及“污水零直排街道”创建。四是负责完成列入小城镇环境整治范围内的雨污管网排查与整改项目。五是负责辖区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排水单元内部雨污分流排查整改验收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向区五水办提交验收申请。
区住建局:一是安排专业人员加入创建工作技术小组,参与雨污分流整改方案的会审以及验收工作。二是配合创建工作,对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一次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对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补发。三是及时完成市建委下发的雨污水管网新建年度任务。四是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五是加强各类在建项目雨污分流的监督与落实,确保所有新建项目不再发生雨污混流现象。六是对移交的排水单元普查、雨污管网排查、雨污分流整改的所有探测、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充分利用有关数据,整合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数字城管、智慧水务中涉及雨污管网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善“滨江区雨污管网信息平台”。
区城管局:一是安排人员加入创建工作技术小组,参与雨污分流整改方案会审及验收工作。二是配合创建工作,对所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的进行一次审核,原无排水许可证的要按要求补发。三是做好各相关单位管网排查工作中道路开挖、占道等审批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市政雨水管网的排查,发现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坚决杜绝市政污水流入雨水管。五是承担市城管委下达的雨污分流项目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六是负责全区河道入河排口的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依法查处非法入河排口。七是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工地违章排水及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执法工作。八是将现有管线资料及整改后管线信息及时移交住建局予以存档管理。
水务公司:一是安排人员加入创建工作技术小组,参与雨污分流整改方案会审及验收工作。二是负责全区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坚决杜绝污水满溢和漏渗入河。三是承担全区所有创建单元(除城管局住宅小区、建管中心农转居安置小区以及街道小城镇整治范围内的雨污分流整改项目年度任务外,下同)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整改。四是负责全区所有创建单元排查整改的手续办理、方案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组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跟踪问效。五是将现有管线资料及整改后管线信息及时移交住建局城建档案馆予以存档管理。
建管中心:一是负责农转居安置小区的雨污管网排查与整改项目,可仍按原模式委托水务公司实施。二是将现有管线资料及整改后管线信息及时移交住建局城建档案馆予以存档管理。
区法制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实施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排水的处罚,为“污水零直排”创建提供司法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物联网指挥部、互联网指挥部等:要积极协助配合街道、职能部门做好本行业、本园区创建单元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查整改工作,推动全区“污水零直排”创建。
高新总公司、城建指挥部等建设单位:负责所有承建的在建项目彻底实现雨污分流,确保不再新增雨污混流问题。
五、步骤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各个歼灭”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集中人力物力,快速推进,按顺序逐个完成“污水零直排街道”的整改创建。具体创建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如下:
(一)方案制订阶段
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制订全区创建计划、行动方案及创建办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三个街道牵头各自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妥善安排创建计划时序,制订街道级“污水零直排”创建行动方案。方案制订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二)普查排摸阶段
各街道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三大类排水单元信息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网格化推进方式,由区水务公司负责全区所有排水单元内部雨污管线排查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完成城管委下发雨污分流整改任务),区城管局、水务公司负责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确保西兴街道于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长河街道、浦沿街道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
(三)整改实施阶段
为节约时间成本,提高创建工作效率,雨污分流整改工作与排查工作同步交叉进行。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简单问题,由排查单位同步完成整改。若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则应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项目清单化管理,并编写相应整改方案,报创建工作技术小组进行方案会审。经会审和核价通过后,交整改队伍实施整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标、竣工的审批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尽最大努力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四)创建验收阶段
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街道的雨污分流排查以及整改方案制订,完成长河街道、浦沿街道重点污染源的整改工作,实现西兴街道“污水零直排街道”的创建。到2019年底,完成全区大部分市政管网和创建单元雨污管网整改,实现长河街道“污水零直排街道”创建。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排水单元难点项目的整改验收,完成所有街道“污水零直排街道”的创建验收,实现“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目标。
六、资金保障
工作经费按项目类型多渠道筹措,分情况落实:
(一)凡是自营性质的工商企业、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0月27日以后交付的商住小区雨污管网整改经费,由各业主单位(开发商)自行承担;
(二)全区农转居拆迁安置小区雨污管网排查与整改经费,由区建管中心全额保障;
(三)区城管局承担的大市政雨水管网排查与整改经费与市城管委下达的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整改年度任务经费,按原有渠道和程序由城管局保障;
(四)列入小城镇环境整治范围内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整改经费按原有渠道和程序由相应街道的小城镇环境整治项目经费统一保障;
(五)全区大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整改经费以及区属公益类设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0月27日前交付的商住小区雨污管网整改经费,均由区水务公司承担,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六)地下雨污管网数字平台的建设费用由区住建局统筹解决,区财政局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由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协同推进,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之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
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科学制定工作开展时序,合理、有序地安排整改措施,在雨污管网建设布局上要区域统筹协调,提高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铁腕治水
强化部门联动,打好行政执法组合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坚持对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依法行政、铁腕治水的威慑力。
(四)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指导
切实发挥河长职责,加强异常排口巡查及涉河工程质量监督,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长管理体制。做到及时统计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情况,每月在全区通报进展,并由五水办邀请区纪委对创建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
(五)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杭州市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2、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
3、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指导标准
滨江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杭州市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化推进我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周力军
副组长:应国洪(城管局)
郁廷栋(住建局)
韩知初(五水办)
唐贞伟(水务公司)
成 员:郑天峰(住建局)
陈新君(城管局)
李 震(公安分局)
刘 哲(市场监管局)
孔庆荣(建管中心)
张建军(水务公司)
叶春冬(西兴街道)
来水明(长河街道)
王利平(浦沿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五水办,韩知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韦兴华、余骁、陈新君、张建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余岗位职务由五水办成员兼任。
为保障创建工作技术力量,特抽调相关单位技术骨干组建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技术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韦兴华、张建军、吴灿平、曹野玫、蒋晨涛、刘行知、虞锦君、彭浩、于啸威、俞伟伟。
附件2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
为实现《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现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三大类创建单元的验收,以及“污水零直排街道”和“污水零直排区”的区内初审验收。
二、验收条件
(一)三大类创建单元验收条件
1、生活小区类:包括新旧商品房小区、农转居安置小区以及整改后保留的城中村、街道集镇等无物业小区。
2、工业园区类(工业企业):各类工业园区及其中的工业企业。
3、其他类:除工业企业、生活小区以外的商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总部办公大楼等商用楼宇)、公建设施、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小宾馆、小餐饮、小洗浴(含美容美发、足浴)、小作坊、小修理(洗车)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
三大类创建单元验收标准详见附件:《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指导标准》
(二)“污水零直排街道”验收条件
1、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其他类三大类创建单元全部完成污水零直排创建。
2、入网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审查核发基本完成。
3、辖区内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基本实现辖区内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
4、入河排口整治全面到位,全面实现入河排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三)“污水零直排区”验收条件
1、所有街道完成创建验收。
2、辖区内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辖区内基本实现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3、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到位,全面实现入河排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
4、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三、验收组织与方式
(一)三大类创建单元验收
街道自查达到创建单元的验收条件后,向区五水办提出申请。由区五水办会同创建工作技术组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由区五水办及创建工作技术组出具联合验收证明。
(二)“污水零直排街道”初审
街道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区五水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五水办会同创建工作技术组工作人员,并邀请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进行初审。在初审合格后,由区五水办向市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
(三)“污水零直排区”自查
在我区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上报市治水办,由市治水办向省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申请材料
(一)三大类创建单元验收材料
1、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关测绘图纸资料。
2、创建方案,包括各单元各行业目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汇编。
3、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档案资料。
4、排水户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相关资料。
(二)“污水零直排街道”验收材料
1、各类创建单元调查技术报告。
2、总体创建方案,包括各类单元创建分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汇编。
3、主要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档案资料。
4、排水户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发放相关资料。
5、区五水办及创建工作技术小组出具的联合验收证明。
6、入河排放口整治相关资料;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材料、公示证明等。
(三)“污水零直排区”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成效等。
2、技术报告。包括“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申请报告、创建工作绩效分析报告和创建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等。
3、台账资料。包括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创建方案;主要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相关资料;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档案材料;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材料;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发放管理相关资料;区五水办及创建工作技术小组出具的三大创建单元联合验收证明;入河排放口整治相关资料;公示证明等。
五、验收工作要求
1、各街道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必须将“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自查工作必须严格,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联动,明确分工职责,拧成绳子,形成合力。
3、区五水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建设的督查督办,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全过程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审核把关。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或行政问责。
4、严格执行“污水零直排区”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创建成功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查,有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称号。对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重新带帽。
附件3
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指导标准
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标准包括3大类: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和其他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业集聚区
1、集聚区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2、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产生量与纳污处理设施匹配。
3、集聚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4、集聚区内生产、工艺废水输送管道应实现明管化、地面化,其中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实现明管化、地面化。
5、企业建设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
6、企业生活污水,包括洗浴等污水及餐饮废水统一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7、有污染的区块必须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生活小区
新老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和特色小镇等各类住宅区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管网走向明确。雨、污水管及污水井、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
2、居民楼宇阳(露)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如受纳水体水质不能满足功能要求,则阳(露)台排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
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已明确2年内规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可采用雨污合流制,但必须建设临时截污收集设施,污水不得直排。
4、区块内河道排水口整治到位,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立实施雨水、污水管网定期巡查、整改机制。
三、其他类
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以外的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实行雨污分离。污水必须单独收集,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2、产生油污的行业应实行油污分离,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大型公交车站等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建筑工地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5、严格执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做到“应领尽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