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工委 区委 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实际困难,全面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最大力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1. 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期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从优从快、用足用好减免缓缴、减税降费、减本降负、用工保障、金融支持等各项举措,确保落细落实。

2. 切实加快原有政策兑现。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简化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区“1+X”政策及上级奖励(资助)配套兑现进度。

3. 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生产,对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技改和设备投入,给予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4. 给予区内企业房租减免、补贴等支持。

(1)对承租区属国有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体),免收2、3月份房租。

(2)对于租用非区属国有物业且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按每天租金的25%、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2、3月份房租补贴(已按区政策享受房租补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对为餐饮、超市等疫情保供企业租户减免2、3月份租金的非区属国有物业业主,按减免租金的50%给予补贴。

上述(1)、(2)款均针对房屋内实际使用单位。改变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助。

5. 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区财政安排2亿元疫情应急转贷资金,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免收转贷费用。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担保风险池,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担保力度,对2月至4月期间为区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产生的风险,按照担保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对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在保、新增、展期、续贷的企业融资担保免收3个月担保费,对在保企业贷款逾期的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担保。

6. 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对于2月、3月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2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对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1—6月实际支付保费10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7. 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疫情防控到位、成效明显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其工作质量,分等次按在管面积最高不超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8. 帮助企业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对按规定复工复产的企业(含建筑工地),协调帮助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隔离医学观察等问题,按照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50%给予补助。

9. 鼓励企业定制员工通勤专线。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降低集聚性疫情扩散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定制员工通勤专线,经批准后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

10. 缓解工程项目履约压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全区上下要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企业有序复工专班,落实服务专员制度,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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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工委 区委 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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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实际困难,全面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最大力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1. 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期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从优从快、用足用好减免缓缴、减税降费、减本降负、用工保障、金融支持等各项举措,确保落细落实。

2. 切实加快原有政策兑现。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简化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区“1+X”政策及上级奖励(资助)配套兑现进度。

3. 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生产,对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技改和设备投入,给予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4. 给予区内企业房租减免、补贴等支持。

(1)对承租区属国有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体),免收2、3月份房租。

(2)对于租用非区属国有物业且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按每天租金的25%、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2、3月份房租补贴(已按区政策享受房租补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对为餐饮、超市等疫情保供企业租户减免2、3月份租金的非区属国有物业业主,按减免租金的50%给予补贴。

上述(1)、(2)款均针对房屋内实际使用单位。改变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助。

5. 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区财政安排2亿元疫情应急转贷资金,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免收转贷费用。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担保风险池,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担保力度,对2月至4月期间为区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产生的风险,按照担保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对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在保、新增、展期、续贷的企业融资担保免收3个月担保费,对在保企业贷款逾期的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担保。

6. 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对于2月、3月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2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对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1—6月实际支付保费10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7. 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疫情防控到位、成效明显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其工作质量,分等次按在管面积最高不超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8. 帮助企业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对按规定复工复产的企业(含建筑工地),协调帮助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隔离医学观察等问题,按照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50%给予补助。

9. 鼓励企业定制员工通勤专线。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降低集聚性疫情扩散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定制员工通勤专线,经批准后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

10. 缓解工程项目履约压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全区上下要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企业有序复工专班,落实服务专员制度,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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