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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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多渠道构建风险共建机制的有关部署,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联千企”“走亲连心”活动,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实质性减税降费措施和普惠性税收减免,主动用好杭州市“四大百亿”政策组合拳,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二、支持企业发行债券。 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在企业自愿、金融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区政府积极主动做好向市政府推荐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政策性支持和部分增信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浙江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用好30亿元区产业扶持基金,发挥区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区内创投公司积极参与,支持企业抢抓机遇对高新技术项目实施收购兼并,对优质小微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 四、做大做强区属担保公司。 区属担保公司资本金增至5亿元,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单个企业担保额度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重点问题经研究可给予重点支持。 五、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性风险。 新设立短期帮扶周转资金2亿元,将区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增至4000万元。对因发生短期流动性风险的企业,经区政府研究,由区科创公司给予转贷、股权质押事项周转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化解短期流动性风险。 六、支持上市企业用好股权质押工具。 商请金融机构适度提高股权质押率,对因发生股权质押风险、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上市企业,可由区属担保公司给予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以帮助企业缓解股权质押可能引发的风险。 七、帮助成长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发挥区属担保公司的职能作用,为因金融机构调整融资规模和贷款周期导致流动性困难的成长型企业,区属担保公司给予该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额度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八、积极参与科技型初创企业股权融资。 对有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好、符合政策导向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区科创公司可以同股同权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在确保投资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参照市场同期股权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确认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 九、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贷款力度。 鼓励银行与区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出创新型贷款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贷款力度。对报经区政府同意的企业贷款,参照《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9号)第8条意见执行。 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推动政企银沟通合作,争取银行适度降低同期贷款融资利率。因流动性困难区担保公司给予担保的重点企业,如当年无利润的,给予当年担保费最高全额减免支持。 十一、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强化1+X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全面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前申报政策兑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具体由区发改局牵头落实并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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