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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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杭州高新区(滨江)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新一轮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杭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切实把握“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机遇,围绕“产业引领、创新驱动、产城融合、民生优先”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破,力争五年内,新建人才众创空间50个,人才创投基金50支,新引进各类人才10万名,其中: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1.5万名,“万人计划”专家150名。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050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全额租金补贴。 2.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5年及以上的人才创业,给予8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A类企业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B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C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才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类企业:其他“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4. 政府天使投资。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一事一议”政府天使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25%的政府股权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中:对企业获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费全额补贴。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新,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四、人才激励 1. 人才计划奖励。 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专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的人才奖励。 2. 人才住房保障。 (1)个人住房补贴:对“5050计划”引进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未租用人才公寓的,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安家补贴:对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专家和“5050计划”重点引进人才(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且其创办企业获得创业发展资助),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滨江区范围内的,可给予购房款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安家补贴。 3. 人才生活保障。 (1)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按照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帮助解决,对“万人计划”专家,以及“5050计划”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 (2)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快与本地医疗机构的合作,对区内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庭成员,“万人计划”专家,以及“5050计划”重点引进人才,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和省儿保滨江园区的就医绿色通道,开通国际社保结算。 (3)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进一步简化来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帮助协调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居留许可,并开通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及《外国人就业证》“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对具有中国国籍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根据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五、社会引才 鼓励高品质、国际化的中介机构、创投机构、民间资本,以及专业团队,参与我区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工作,建立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人才众创空间,形成覆盖人才发现、团队构建、融资对接、创业辅导、商业开发和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条。每年对经认定的人才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考核,对引才育才作用发挥较好的人才众创空间进行表彰授牌,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免费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建立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制度。建立“海归创业大学”和“5050计划”创业导师库,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提供创业课程培训、创业资源对接等服务。 七、附则 (一)2015年底前入选的“5050计划”创业发展类(含A、B类)项目落地企业,仍按区办〔2013〕7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015年底前入选的“5050计划”创业启动类(含C类)项目落地企业,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新一轮“5050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二)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三)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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