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知识产权数量、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8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35家,百亿元以上企业8家,千亿元以上企业2家;进入中国企业500强5家、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5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保持在11%左右,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家。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数字安防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中心;加快推动网络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在5G、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和装备产业的规模和能力;打造全国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和数据安全服务产业中心。到2025年,争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2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产业等4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5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支持和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建设。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10个以上项目进行协同创新。

三、鼓励研发技改创新

(五)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或区内制造业领军企业衍生裂变的新制造业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制造业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六)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全面落实杭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攻关项目、以工厂物联网为方向的推广项目、基于“云端服务”的普及项目,加快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制造端的广泛应用。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1000万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

(七)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制造业。鼓励创投机构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以上,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内当年新增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资助;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聚,区产业基金可以阶段性参股方式参与基金组建。用好50亿元区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高新产业、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项目,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制造业企业发展困难。

(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九)鼓励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紧盯千亿企业、百亿企业发展目标,全力培育和支持“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给予领军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十)全力推进“凤凰行动”。紧盯百家上市公司目标,加强“凤凰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切实利用好证券市场机遇期,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分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紧盯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每年培育支持不少于200家“瞪羚企业”,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紧盯雏鹰企业培育目标,打造技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集群。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资助。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制造业入孵企业给予最高三年100%的房租补贴。

五、推进产业平台建设

(十三)加快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富阳区交净地、滨江区做产业”的运营模式,探索推广生产组织方式和合作模式创新,合力建设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新制造业先行区。紧盯相关制造产业核心环节,鼓励区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布局产业,打造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融合发展先行区。

(十四)推进特色小镇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集聚中心。推进建设滨江物联网小镇,打造智慧安防产业引领区。抓紧建设滨江智慧医健小镇,加快发展可穿戴检测设备、治疗装备等智慧健康装备业。积极谋划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小镇。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小微园区升级,鼓励园区参评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制造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推进街道传统工业园区整体提升改造,结合“低小散”整治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街道传统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统一定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升空间、效益、形象,为区内龙头企业的核心制造环节提供空间,实现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企业的定向招引和精准服务。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扩大产业用地规模、加快工业用地供地节奏,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让优质企业扎根滨江”。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绿地率按区域统筹平衡;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性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新的理念推进“退二优二”,拓展用地立体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向空中、地下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亩,合计不少于6000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六、做好企业降本减负

(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调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业竞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交付,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纳税收额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

(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相关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等产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造年轻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启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内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对“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产高效园区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鼓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地。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全力营造发展氛围

(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滨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台街道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九、附则

1. 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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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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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知识产权数量、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8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35家,百亿元以上企业8家,千亿元以上企业2家;进入中国企业500强5家、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5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保持在11%左右,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家。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数字安防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中心;加快推动网络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在5G、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和装备产业的规模和能力;打造全国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和数据安全服务产业中心。到2025年,争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2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产业等4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5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支持和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建设。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10个以上项目进行协同创新。

三、鼓励研发技改创新

(五)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或区内制造业领军企业衍生裂变的新制造业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制造业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六)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全面落实杭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攻关项目、以工厂物联网为方向的推广项目、基于“云端服务”的普及项目,加快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制造端的广泛应用。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1000万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

(七)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制造业。鼓励创投机构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以上,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内当年新增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资助;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聚,区产业基金可以阶段性参股方式参与基金组建。用好50亿元区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高新产业、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项目,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制造业企业发展困难。

(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九)鼓励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紧盯千亿企业、百亿企业发展目标,全力培育和支持“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给予领军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十)全力推进“凤凰行动”。紧盯百家上市公司目标,加强“凤凰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切实利用好证券市场机遇期,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分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紧盯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每年培育支持不少于200家“瞪羚企业”,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紧盯雏鹰企业培育目标,打造技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集群。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资助。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制造业入孵企业给予最高三年100%的房租补贴。

五、推进产业平台建设

(十三)加快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富阳区交净地、滨江区做产业”的运营模式,探索推广生产组织方式和合作模式创新,合力建设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新制造业先行区。紧盯相关制造产业核心环节,鼓励区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布局产业,打造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融合发展先行区。

(十四)推进特色小镇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集聚中心。推进建设滨江物联网小镇,打造智慧安防产业引领区。抓紧建设滨江智慧医健小镇,加快发展可穿戴检测设备、治疗装备等智慧健康装备业。积极谋划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小镇。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小微园区升级,鼓励园区参评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制造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推进街道传统工业园区整体提升改造,结合“低小散”整治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街道传统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统一定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升空间、效益、形象,为区内龙头企业的核心制造环节提供空间,实现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企业的定向招引和精准服务。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扩大产业用地规模、加快工业用地供地节奏,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让优质企业扎根滨江”。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绿地率按区域统筹平衡;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性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新的理念推进“退二优二”,拓展用地立体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向空中、地下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亩,合计不少于6000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六、做好企业降本减负

(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调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业竞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交付,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纳税收额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

(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相关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等产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造年轻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启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内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对“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产高效园区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鼓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地。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全力营造发展氛围

(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滨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台街道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九、附则

1. 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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