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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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号)第二条:资助政策:1、企业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入库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30%的资助。2、两税入库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人才对区贡献未超上年部分,给予30%的资助;人才对区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再给予分档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1—5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5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 5—10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6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10—20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 区贡献增量部分80%的资助。对贡献增量部分7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对 重点项目(人才),经管委会(政府)研究确认可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对象 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50计划”重点企业;2、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3、世界500强企业、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5、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三、常见问题 问1、企业的资格条件怎么确认? 答:根据杭高新[2017]72号文件规定的5种企业类型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报;具体企业的资格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或资料为准。 问2、该政策每年都可以申报吗? 答:是的,政策期内符合要求的企业每年可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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