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资金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政策内容

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新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对象

拟奖励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或者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或者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称号或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或者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或者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或者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者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常见问题

问1、是每年获得如上所述的奖项都能享受政策吗?

答:不是的,除了参与各类标准制造并发布的,其余必须是第一次获得相关奖项才能享受政策。

问2、该政策每年都可以申报吗?

答:是的,只有符合要求,每年可以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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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滨江区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资金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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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新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对象

拟奖励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或者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或者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称号或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或者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或者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或者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者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常见问题

问1、是每年获得如上所述的奖项都能享受政策吗?

答:不是的,除了参与各类标准制造并发布的,其余必须是第一次获得相关奖项才能享受政策。

问2、该政策每年都可以申报吗?

答:是的,只有符合要求,每年可以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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