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企业融资奖励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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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9号): (一)、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1.鼓励创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2.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注册在我区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60%的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100%的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 3.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或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给予对区贡献5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鼓励企业间接融资: l.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公司,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内创投机构、区内担保公司、区内银行机构。 三、常见问题 问1、企业申请房租的具体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获得首次创投机构投资的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且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该创投机构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房租补贴标准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为:社保人数*15平方米/人/天*1.5元/人/天*天数(如实际租用面积小于政策享受面积则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 问2、该政策每年都可以申报吗? 答:是的,只要符合要求,每年可以申报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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