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奖励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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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三、常见问题 问1、新认定的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可以重复奖励? 答:上述同一级别(国家、省、市)的资质不能重复享受奖励。 问2、企业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后,分别可以获得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吗? 答:答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资质后,根据从高奖励原则,企业获得的奖励是该级别的奖励减去前期的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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