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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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专利申请。区内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的,给予每件资助2000元,每家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财政级次在滨江区的符合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2、财政级次在区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或者为滨江辖区内、专利统计在滨江区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为第一权利人。 三、常见问题 问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给予资助? 答:不给予资助。 问2、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年度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答:必须是同一自然年度内(例: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达到10件以上,才给予资助。 问3、我(单位)申请的几件专利已经公开了,但在资助列表中没有显示,这是什么原因? 答:遇到这种情况,请首先确定该专利是否为你(单位)自主专利,若是由别处转来,是不予资助的。若确为你(单位)自主专利,请致电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71-89838505。 问4、单位名称变更是否会影响专利资助的申请? 答:单位名称变更后,在申请列表中很可能无法显示原来的专利。若遇到这种情况,请致电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71-89838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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