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江区专利授权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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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每件资助1000元。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 1、财政级次在滨江区的符合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2、财政级次在区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或者为滨江辖区内、专利统计在滨江区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为第一权利人。 三、常见问题 问1、从其他机构转来的专利能否给予资助? 答:不给予资助。 问2、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和个人不是第一权利人可以申请助吗? 答:不可以。 问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件以上,也是要求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吗? 答:是的,均为同一自然年度内。 问4、我(单位)申请的几件专利已经授权了,但在助列表中没有显示,这是什么原因? 答:遇到这种情况,请首先确定该专利是否为你(单位)自主专利,若是由别的地方转来,是不予资助的。若确为你(单位)自主专利,请致电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71-89838505。 问5、单位名称变更是否会影响专利资助的申请? 答:单位名称变更后,在申请列表中很可能无法显示原来的专利。若遇到这种情况,请致电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71-89838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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