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滨江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江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杭州市滨江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对标“走前列、作示范”的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聚力攻坚破难,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为开创具有杭州特点的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政府法律事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就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引、“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革助力城市治理、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外来人口等领域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撬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突破,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景区、商圈、文化场馆、居民小区等更多公共场所延伸,在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推出改革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重点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清理违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督促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政府数字化转型标杆市”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输出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亲清在线”平台对接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2.0建设,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80%。大力推进“浙里办”APP的应用与推广。结合杭州健康码应用,探索政府数字化转型杭州样本。(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聚焦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进一步落实“美好教育1+N”新政及义务教育招生新政,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打造“健康服务一平台”。(责任单位:区社发局)推广医保电子病历的应用,深化“互联网+诊疗”试点工作,制定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推进互联网线上公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倾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推广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全覆盖,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区政府及部门均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对目录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市征地拆迁涉法事务清单,指导编制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大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现不少于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健全配套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力量,落实审批服务赋权清单。(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裁量、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实施《杭州市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级有关单位)深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单位)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地方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报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点民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拓展“信易+”应用,提升信用惠民便企获得感。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推动各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充分运用“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立健全日常排查化解、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统筹处理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强化调解与公证、仲裁、复议、诉讼、行政裁决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规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办案体制机制,加强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健全联动衔接机制。持续巩固和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进一步巩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和提质增效工作;加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通报,力争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加大滥诉行为甄别规制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普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全面实施宪法进机关、学校、宾馆、宗教活动场所等“宪法十进”工程,力争建成宪法宣传阵地。完善“融媒体”普法机制,力争培育社会普法组织。努力将普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坚持普法与立法同步、执法司法与以案释法同步。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命名一批“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区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学法活动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夯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建立法治建设“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强化司法所法制审核能力,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以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推进全区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总结推广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试点成果。逐条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好查漏补缺与经验总结,打好收官之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