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各区、县(市)物价局:
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69号)精神,以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3〕273号)、《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杭价资〔2014〕20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市区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农村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所需的非营利性服务设施以及社会福利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市民学校、图书(电子)阅览室、垃圾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党建文体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等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
用于出租等营利性质的社区服务和活动设施不在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范围内。
二、执行价格。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三、申请办理程序。具体可按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行居民用水价格手续申办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1〕175号)、杭州市民政局、物价局《关于做好社区居委会公益服务设施实行居民用电、用气价格手续申办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1〕264号)的规定申请办理。
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受理、核实等相关工作,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杭州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4日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各区、县(市)物价局:
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69号)精神,以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3〕273号)、《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杭价资〔2014〕20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市区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农村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所需的非营利性服务设施以及社会福利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市民学校、图书(电子)阅览室、垃圾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党建文体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等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
用于出租等营利性质的社区服务和活动设施不在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范围内。
二、执行价格。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三、申请办理程序。具体可按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行居民用水价格手续申办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1〕175号)、杭州市民政局、物价局《关于做好社区居委会公益服务设施实行居民用电、用气价格手续申办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1〕264号)的规定申请办理。
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受理、核实等相关工作,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杭州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