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7:27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区财政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扣2020年度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配合区府办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等3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制定,助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整更新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财政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同比增长20%,主要涵盖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等领域。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政府采购栏目下增设采购意向公开子栏目,并率先公开本部门采购项目意向信息,为全市首批意向公开项目。


在区内其他单位采购栏目下公开资金专户开立、公款竞争性存放、政采贷金融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中标公告9条。


按照全区“六稳六保”专题页面建设责任分工要求,公开与“六稳六保”相关的政策、政策解读、执行情况等信息11条。此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动态调整、及时公开部门权力事项127项。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归档等工作,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所有申请均予以按期答复,“予以公开”4件,占总数的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按时发布部门预决算等财政信息,督促国有企业按季度发布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

(四)加强平台管理。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局主要在门户网站财政专栏(网址:/view/col/col1229244069/index.html?key)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滨江财政”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财政动态、财政知识、政策解读、普法宣传、政务服务等信息25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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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监督保障。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定期对各科室(单位)公开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61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38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279.087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还不够深入等问题。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扩大阳光财政品牌影响力。一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协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二是创新“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高更新频率和发布实效,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运行。四是密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1421/2021-00160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5 17:27:37

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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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区财政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扣2020年度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配合区府办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等3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制定,助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整更新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财政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同比增长20%,主要涵盖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等领域。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政府采购栏目下增设采购意向公开子栏目,并率先公开本部门采购项目意向信息,为全市首批意向公开项目。


在区内其他单位采购栏目下公开资金专户开立、公款竞争性存放、政采贷金融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中标公告9条。


按照全区“六稳六保”专题页面建设责任分工要求,公开与“六稳六保”相关的政策、政策解读、执行情况等信息11条。此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动态调整、及时公开部门权力事项127项。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归档等工作,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所有申请均予以按期答复,“予以公开”4件,占总数的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按时发布部门预决算等财政信息,督促国有企业按季度发布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

(四)加强平台管理。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局主要在门户网站财政专栏(网址:/view/col/col1229244069/index.html?key)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滨江财政”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财政动态、财政知识、政策解读、普法宣传、政务服务等信息25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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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监督保障。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定期对各科室(单位)公开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61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38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279.087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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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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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还不够深入等问题。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扩大阳光财政品牌影响力。一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协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二是创新“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高更新频率和发布实效,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运行。四是密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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