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公开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
2020年,滨江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精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本年度,我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年度,区民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50余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0余条,通过滨江民政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余条,通过滨江民政政务微信公开110余条。
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公开工作,抓好部门文件、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裁量基准、政协提案复函等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我局按月发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慈善总会捐赠、救助及重大支出明细,涵盖救助日期、被救助对象名单和地址、救助方式、救助金额等信息,集中公开在册困难户名单、临时救助名单、儿童基本生活或补贴发放情况,明确补助资金走向和明细。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建设要点、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围绕2020年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大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工作专栏,公开我局承办重点工作项目清单、项目进度等情况,提高执行透明度。
强化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公开,深入解读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2020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已在区门户网站政策文件专栏公开。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共有人大代表建议4件,4件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全部公开,占比达到100%;政协委员提案6件,6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占比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理,答复格式规范。本年度,全局新收依申请公开3件,2019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件,合计3件。从申请人的情况看,均为自然人申请。从本年度办理结果看,本年合计3件依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完成的3件答复中,予以公开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明确局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政务公开联络员,及时传递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新精神新要求,与区政务公开科加强日常业务交流和实时工作联系。按照国务院新的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发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期发布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按季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的情况。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会、滨江区门户网站操作系统培训会、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
(四)平台建设方面
重视新媒体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滨江民政”新浪微博,“滨江民政”“智慧社区”微信公众号,提升全局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的“落地率”。今年,“滨江民政”粉丝从300提升至3200人,微信公共号推送政务信息400余条,实时推送最新区情政策。二是兼顾线下公开平台建设,满足多样化需求。除线上平台外,我局在民政服务机构,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发布信息,弥补部分年龄较大、收入较低、不熟悉运用新媒体等情况的群众无法通过线上获取信息的空缺。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减3 | 8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5 | 增79 | 7754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 | 增74 | 1 |
行政强制 | 3 | 减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次 | 3459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撤回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度,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区政府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局非政务公开专门人员对公开事项准确理解、依法办理、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需提高;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涉及民生实事、公共服务等信息公开需更加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措施:一是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全局干部职工人人懂条例,有关岗位人人用条例,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是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不断完善“滨江民政”微信微博,为信息公开提供平台支撑。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