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直播产业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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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申请认定?扶持对象包括哪些?哪些直播产业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已经整理好,如下: 01问:直播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对象包括哪些? 答: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的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主流直播平台的头部 MCN机构、拥有头部 MCN 机构的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创办企业,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以及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 直播产业企业、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享受直播扶持政策,需提前进行备案确认。 02问:高新区(滨江)打造直播产业集群有哪些重点平台及重点基地? 答:1、重点打造直播产业联盟,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牵头,定期举办直播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直播产业联盟联系电话:0571-87696080 2、重点打造两个产业基地 ——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以互联网小镇为核心,四至范围为:东至江晖路,南至滨康路,西至南川路,北至闻涛路。 直播电商产业基地联系电话:0571-87696080 ——数字创意产业基地,以创意小镇为核心,四至范围:西至时代大道,北至冠山路,东、南到萧山界。 数字创业产业基地联系电话:0571-87777021 03问:哪些直播产业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政策扶持? 答:两类企业可以享受房租补贴:一是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区级(含)以上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直播产业企业;二是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上述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最高 100%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区管委会、政府规定的房租补贴标准执行。 该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04问:鼓励头部MCN机构集聚发展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1、政策扶持期内,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20 亿元(含)以上主播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资助资金分年度予以兑现。 2、政策扶持期内,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头部MCN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资助,其中: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5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资助资金自申请年度起分年度兑现。 上述1、2两条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 3、对头部 MCN 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5 万元资助,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5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上述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05问:支持重点直播产业企业研发创新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1、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该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2、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利用区内企业 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 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资助。 该政策条款由区经信局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7703472。 3、对直播产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奖励。 对直播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资助。 该政策条款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9838801。 06问: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如何申请认定?针对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示范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认定条件: (1)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入驻直播产业企业包括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产业链中多种业态; (3)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等公共配套场景; (4)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 2、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政策扶持: 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参照我区《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的,按认定文件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4、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上述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07问:鼓励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发展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申报时已取消授牌或认定的不予扶持),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 10 间(含)以上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孵化载体合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 2000 万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该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08问:鼓励举办直播产业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由直播行业组织、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高新区(滨江),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与直播产业发展相关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 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活动经费支持。活动举办前需向区文创发展中心提交活动备案申请,提供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备案确认后方可享受上述政策扶持。 该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09问:支持直播产业企业发展壮大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1、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限,购房补贴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2、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产业企业,且年度两税入库金额持续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设直播产业基地。 3、对列入区级“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或被认定为“区级瞪羚企业”的直播产业企业,按照区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该政策条款分别由区发改局(负责领军企业)、区经信局(负责瞪羚企业)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571-87702225,区经信局联系电话:0571-87703472。 4、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参照区级人才激励政策,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该政策条款由区财政局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7760020。 5、对 A 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对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直播产业企业,支持其资产重组和转增资本,按照我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给予资助。 该政策条款由区发改局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7702225。 10问: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引进人才有哪些政策扶持? 答:1、结合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人才房配租保障、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2、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并给予每人最多6年、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 3、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解决。 4、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C 类及以上人才可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医绿色通道,其父母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上述政策条款由区党委人才办牵头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7702270。 11问: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能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答: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经备案确认的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委托经备案确认的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该政策条款由区文创发展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571-81187812。 12问:上述扶持政策资助总额如何确定? 答:对经备案确认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上述相应政策扶持,其中:年度对区贡献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对区贡献70%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75%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80%为上限给予支持。 13上述扶持政策中的“政策扶持期”如何界定? 答:“政策扶持期”一般为三年,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在我区并经备案确认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或新引进)并经备案确认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为自企业新设立(或新引进)之日起三年内。 14如何了解鼓励直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相关信息? 政策申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具体申报信息可关注“滨江文创”微信公众号或滨江区官方网站及时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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