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企业备案确认指南 | |||
| |||
01问:直播产业企业申请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高新区(滨江)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和《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号)规定的扶持对象范畴,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合法合规,且工商注册、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设立(或引进)时间6个月(含)以上,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分公司性质企业不予备案),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上。 2、同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直播电商平台,指淘宝系、拼多多、抖音、快手、网易严选、考拉海购等主流直播电商平台,以及在垂直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及示范带动作用的直播电商平台。企业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公网安备)、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EDI(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以及根据平台销售内容所获得的相关出版、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 (2)头部MCN机构,要求机构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具有优质内容创作能力或优质带货能力的账号数超过5个,机构入驻帐号总粉丝量超过100万,且位列所在平台MCN机构带货量或内容创作年度排名前20位,企业需提供与相关主流直播平台签约入驻协议或由平台出具的其他有效入驻证明材料。 (3)直播电商企业,要求企业拥有头部MCN机构(符合第(2)条相关要求),且以直播为主要营销方式及销售渠道,并自主拥有主播、MCN机构、销售平台、供应链等完整产业链要素,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企业需提供相关服务支撑或配套业务能力资质证明材料。 (5)头部主播创办企业,要求主播及所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主播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20亿元(含)以上,企业需提供平台出具的实际销售额证明材料;(2)主播为所在企业创始人,且为企业第一自然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企业需提供股权结构证明材料;(3)企业符合“直播电商企业”相应备案确认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与已备案确认的直播产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办公地址,以及主要业务内容等均有雷同的企业,不予以重复备案。 4、对已备案确认的直播产业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直播产业领域,或申报政策时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以及经营异常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取消直播产业企业备案资格。 02问:直播产业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企业备案申请表》;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有效到资凭证复印件(银行回单需备注明确为投资款,并加盖公章); 4、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备案确认条件第2条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或网站拉取)的近3个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7、企业申请备案年度审计报告; 8、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至申请备案前一年度历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设立(或引进)时间较久的,可提供近三年的上述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企业申请备案所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均应属实,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企业备案资格。 03问:直播产业企业如何申请备案? 答:1、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街道、平台提出备案申请,材料报送部门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企业申请备案常年受理,集中确认,原则上每季度确认一次,逾期滚动到下一期。 3、企业可同步关注“滨江文创”微信公众号或滨江区官方网站,了解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及政策申报相关信息。 04问: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认定? “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参照《关于印发高新区(滨江)“三新人才”新十条的通知》(区党委人〔2020〕7号)中“互联网营销类(直播电商服务)”相关认定标准,由人才所在企业向区党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区党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71-87702270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