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2019〕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发展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把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高端,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30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亩,合计不少于6000亩产业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新时代。
(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5亿元,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
2. 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对留(来)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
(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系
3. 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物联网、人工智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造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4.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点培育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造供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 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购买IP、购买EDA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5G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5G信号覆盖,加快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进集聚5G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 智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5G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5G商用市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
7.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万元,对标省“之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等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6%的版权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
8. 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集聚优势资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级、资源国际化升级,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探索实践“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全链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
9. 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务的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10.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11. 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进一步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展空间,并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12. 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融资成本,并以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用房。
13.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14.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
15.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2025年实现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60家以上。优先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业。
16.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基金规模增加到50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
(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17. 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6亿元,用于鼓励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8. 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万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购。大力引进国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
(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9.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式创新,实施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
20. 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应用,高标准推动5G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支持我区企业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1.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企业新机制,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动响应、专业高效”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2.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附则
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订,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规范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5.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办理。(2)投资资助: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实到注册资本5—10%予以办理。(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可按投资额最高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50%予以办理。
7.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区党委〔2019〕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发展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把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高端,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30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亩,合计不少于6000亩产业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新时代。
(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5亿元,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
2. 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对留(来)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
(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系
3. 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物联网、人工智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造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4.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点培育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造供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 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购买IP、购买EDA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5G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5G信号覆盖,加快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进集聚5G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 智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5G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5G商用市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
7.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万元,对标省“之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等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6%的版权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
8. 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集聚优势资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级、资源国际化升级,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探索实践“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全链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
9. 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务的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10.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11. 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进一步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展空间,并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12. 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融资成本,并以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用房。
13.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亿元,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14.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
15.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亿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2025年实现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60家以上。优先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业。
16.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基金规模增加到50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
(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17. 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6亿元,用于鼓励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8. 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万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购。大力引进国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
(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9.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式创新,实施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
20. 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应用,高标准推动5G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支持我区企业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1.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企业新机制,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动响应、专业高效”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2.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附则
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订,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规范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5.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办理。(2)投资资助: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实到注册资本5—10%予以办理。(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可按投资额最高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50%予以办理。
7.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