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6:08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2021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滨江区民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02067;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17室;邮编:3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江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保障了群众对我区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信息公开任务。现公布本机关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滨江区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含法规文件6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10条、社会公益事业15条、养老服务信息23条、政协提案复函3条等。及时跟进区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准确发布滨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等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由自然人提交,公开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组织信息。本年度,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明确政务公开负责人和政务公开联络员,安排人员负责局内信息的采集、梳理和发布工作。与区府办政务公开科加强日常业务交流和实时工作联系,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及区门户网站操作系统培训会。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发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历史信息开展重新审查,切实做好动态调整。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发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主要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滨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2021年,本机关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滨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务信息700余篇。除线上平台外,本机关在民政服务机构,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发布信息,弥补部分年龄较大、不熟悉运用新媒体等情况的群众无法通过线上获取信息的空缺。

(五)监督保障

及时督促各相关科室对照标准化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 息公开工作,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2021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本机关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范围予以发布;二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收到1件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15/2022-0015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 16:08:33

滨江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2021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滨江区民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02067;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17室;邮编:3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江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保障了群众对我区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信息公开任务。现公布本机关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滨江区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含法规文件6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10条、社会公益事业15条、养老服务信息23条、政协提案复函3条等。及时跟进区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准确发布滨江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等财政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由自然人提交,公开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组织信息。本年度,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明确政务公开负责人和政务公开联络员,安排人员负责局内信息的采集、梳理和发布工作。与区府办政务公开科加强日常业务交流和实时工作联系,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及区门户网站操作系统培训会。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发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对历史信息开展重新审查,切实做好动态调整。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发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主要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滨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2021年,本机关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滨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务信息700余篇。除线上平台外,本机关在民政服务机构,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发布信息,弥补部分年龄较大、不熟悉运用新媒体等情况的群众无法通过线上获取信息的空缺。

(五)监督保障

及时督促各相关科室对照标准化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 息公开工作,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2021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本机关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范围予以发布;二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收到1件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