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6:11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滨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江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围绕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45条,通过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发布微信300余条,通过国家、省、市媒体公开稿件100余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2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我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在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从普法依法治理角度,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开展网络公开、场所公开、宣传资料公开、公共媒体公开等平台的建设。网络公开以“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公布我局各项信息。场所公开包括我局办公场所和相关合作单位现场公示各项司法便民服务信息和业务监督信息,依托滨江宪法公园及全区各类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不定期举办户外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公示相关便民服务信息。宣传资料公开指及时印制司法行政服务宣传手册等资料,派发给公众宣传各项司法行政惠民信息和服务成果。公共媒体公开通过电视节目、报刊等宣传我局各项便民服务、工作经验和成果。

5.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强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并针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强化整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觉悟。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丰富公开方式。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发挥新媒体功能,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扩大解读途径,拓展解读形式,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五是突出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改革要点核心,紧密结合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立足全局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到公开信息有系统、有亮点,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90/2022-00157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 16:11:03

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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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滨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滨江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围绕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45条,通过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发布微信300余条,通过国家、省、市媒体公开稿件100余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2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我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在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从普法依法治理角度,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开展网络公开、场所公开、宣传资料公开、公共媒体公开等平台的建设。网络公开以“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公布我局各项信息。场所公开包括我局办公场所和相关合作单位现场公示各项司法便民服务信息和业务监督信息,依托滨江宪法公园及全区各类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不定期举办户外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公示相关便民服务信息。宣传资料公开指及时印制司法行政服务宣传手册等资料,派发给公众宣传各项司法行政惠民信息和服务成果。公共媒体公开通过电视节目、报刊等宣传我局各项便民服务、工作经验和成果。

5.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强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并针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强化整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觉悟。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丰富公开方式。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发挥新媒体功能,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扩大解读途径,拓展解读形式,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五是突出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改革要点核心,紧密结合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立足全局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到公开信息有系统、有亮点,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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