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包括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常态化公示。共发布信息60条,其中政策解读3条,会议信息2条,财政信息1条,公示公告10条,行政执法21信息条,其他信息23条。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0年度区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全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截至12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抽查事项217个,覆盖率100%,累计抽查任务数398个,已完成398个,任务完成率100%,跨部门监管率11.3%,按时公示率10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设立公开窗口,现场受理企业信息公开咨询和服务。
公开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市场监管职能,按照规范要求公示公开部门概况,并对照我局“三定”方案公示领导班子信息及部门内设机构情况,全面梳理市场监管系统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线上服务和窗口现场受理,公开公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样表样式等信息。今年以来,共梳理发布权责清单1986项,同步梳理监管事项256项,更新发布2021年行政许可指南。
公开群众关切。着重关注对民生重点领域,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等信息和风险预警,为群众科普食药、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社会共治、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公示与解读;同时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相关提案议案答复结果均已公示公开。通过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51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受理依申请公开件,注重工作流程规范化,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所有申请均予以按期答复,办理1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本年度,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职能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分层把关机制,规范公开审批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市场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对照国家、省、市要求,明确主动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拓宽发布渠道。通过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分门别类、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消费警示、市场主体年报流程等政务信息。同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答复工作,精准回应社会关切,保证群众权益不受侵犯,截至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六百余条,通过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511期;全年通过12345平台20226件,浙江解纷码平台12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办结,全年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做好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并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同步更新区政府网站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定期通报网站公开自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58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3 | ||
行政强制 | 3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需进一步贴合公众理解角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强化传播能力。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监管中心的能力。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向公众收取政府信息处理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