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2〕16号
申请人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分店
被申请人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孙灿平,局长。
申请人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分店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