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2年3月至5月期间进行了新一轮的试点领域目录调整,并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了《滨江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调整情况说》。此轮调整后,我区保留24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此外,根据工作实际,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法律服务、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等7个领域进行调整,剩余17个领域沿用2020年制作的标准目录。
在此基础上,我区于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开展了基层政务公开新增领域目录编制。根据国务院各单位编制新增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统计、旅游、海关、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7个领域指引,结合我区未设海关部门实际,加之交通领域职责权限在市级,因此删去“海关”和“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新增5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滨江区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滨江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滨江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滨江区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滨江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明确废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两个标准指引,将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归纳整合成自然资源领域。因此,我区不再保留《滨江区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滨江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新编制的《滨江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准。经过本轮调整,我区保留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2个,新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个,合计27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在此一轮目录调整和一轮目录新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探索基层政务公开领域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融合应用,于11月至12月期间,开展主动公开融合目录编制,经过两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形成“基础性+个性化”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最后定稿区本级主动公开目录1份,部门主动公开目录21份,街道主动公开目录3份。上述25份主动公开目录主要用于指导我区主动公开工作,各单位基本参照上述目录公开,但因信息产生实际不同,具体公开实际会与公开目录存在一定差距。此外,主动公开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公开目录和内容会随着工作实际不断变化和调整,后续我区将紧跟工作实际对上述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目录,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特此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