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公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07 点击率: 字体:[ ]

本报告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20677;传真:0571-8952068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公安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信息收集、规范信息发布、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紧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全年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5条,更新信息5条。其中,准确发布我局 2021 年度部门决算及 2022年度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及时发布部门文件3份,行政执法类信息27条,户籍类信息4条,热点回应2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协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收到的6件建议提案,公开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2件为网络申请,2件为信件申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2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2件。其中3件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1件结转2023年度继续办理,已办理的3件均属于《条例》所指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其中,发生1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件至本报告发布之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的系列要求,我局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核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民警专人对接、协调开展日常工作。紧抓保密审查、分级审核、发布规范等环节,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依规执行,对带有密级的、未经批准的敏感信息、资料严禁在网站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除滨江区政府网站外,还开设“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1个,“平安滨江”微博账号1个。以警情发布、工作动态为重点,在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2条,平安滨江微博发布信息766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围绕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等规范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展现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切实抓紧抓实抓严。完善监督管理闭环,以定期查、随机抽等方式对保密审查、分级审核、发布规范等方面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制度主动公开、未依流程及时回复依申请等情况进行提醒,并以任务清单形式实施挂账销号,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依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31

行政强制

9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4.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够高。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深入,时效性不强。

二是政策的解读不够生动具体。未能使用丰富、多元的表达形式对我局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意识及工作水平,使用详实的图表及客观的数据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准确、生动地解读。同时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负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产生相关信息公开处理费。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646/2023-00206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07:43

滨江区公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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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20677;传真:0571-8952068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滨江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公安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信息收集、规范信息发布、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紧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全年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5条,更新信息5条。其中,准确发布我局 2021 年度部门决算及 2022年度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及时发布部门文件3份,行政执法类信息27条,户籍类信息4条,热点回应2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协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局收到的6件建议提案,公开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2件为网络申请,2件为信件申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2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2件。其中3件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1件结转2023年度继续办理,已办理的3件均属于《条例》所指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其中,发生1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该案件至本报告发布之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的系列要求,我局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核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民警专人对接、协调开展日常工作。紧抓保密审查、分级审核、发布规范等环节,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依规执行,对带有密级的、未经批准的敏感信息、资料严禁在网站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除滨江区政府网站外,还开设“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1个,“平安滨江”微博账号1个。以警情发布、工作动态为重点,在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2条,平安滨江微博发布信息766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围绕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目标,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参考文书》等规范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展现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窗口,切实抓紧抓实抓严。完善监督管理闭环,以定期查、随机抽等方式对保密审查、分级审核、发布规范等方面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制度主动公开、未依流程及时回复依申请等情况进行提醒,并以任务清单形式实施挂账销号,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依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31

行政强制

9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4.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够高。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深入,时效性不强。

二是政策的解读不够生动具体。未能使用丰富、多元的表达形式对我局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意识及工作水平,使用详实的图表及客观的数据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准确、生动地解读。同时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负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产生相关信息公开处理费。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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