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24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chovivas.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履行政务公开主管职责,紧扣重点工作,深化主动公开。本年度,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10件,民生实事20条,重点工作10期,重要政府会议20余次,及时更新组织机构信息,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公开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实际调整决策事项,由年初4个调整为年末2个,对2个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全流程展示。挑选3个重大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公开、动态化公开。牵头建设共同富裕、民生实事、滨江亚运、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4件,受理的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动态调整基层两化目录,编发公开融合目录。2022年3-5月,对区级26个领域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删减“扶贫”领域标准目录,保留24个领域标准目录。2022年8-9月,根据国务院部委新增7个领域,结合我区实际,删去“海关”和“交通运输”领域,新增5个领域目录。2022年10-12月,开展主动公开目录和基层两化目录融合,编制完成1份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21份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和3份街道主动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公开主平台建设。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集约化、规范化展示各类信息。做好门户网站监测,形成省、市、区三级网站监测体系,本年度共出具网站监测报告合计20期。为更好满足公众需求,完成门户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升级。

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要求,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运营得分低的账号,截至目前省平台备案账号从年初的45个精简至11个。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完成晾晒台问题整改和协同任务转发。

(五)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工作业务培训。在传统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培训。本年度,陆续召开各类推进会、培训会5次。同时,政务公开科联合信息中心开展一对一培训,形成一单位一清单,指导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提升监督保障能力。按月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本年度已发布1-12月政务公开通报。半月度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本年度已发布新媒体运营简报26期。不定期检查重点信息发布情况,督促问题单位及时整改。

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需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1

1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1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1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3

1

0

0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融合目录应用需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回应需进一步强化;新媒体运营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办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目录应用,增强公开自觉。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要求,运用好落实好编制的融合目录,并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政务公开精准、全面。计划进行融合目录应用评估,出具相关分析报告,增强各责任单位主动公开的自觉性,培养自主公开意识和习惯。

二是确保解读质量,突出区域特色。加强对解读质量把关,杜绝解读即简单的小标题罗列和内容复制的情况。同时,针对我区“世界一流的高新园区”的定位,计划联合我区经济部门,推出富有滨江产业特色的政策解读和回应,并且做好相关政策的多元展现形式。

三是优化新媒体管理,提升运营质效。进一步加强纳入监管的11个账号的管理运营,在内容选材、呈现形式、线上互动有所创新。用好省监测平台各项功能,确保更新频率、错别表述等基础指标不失分,提升阅读数、在看数、点赞数,提高政务新媒体得分。计划联动宣传部门,参考宣传部在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的考核评价规则,为各责任单位的新媒体内容运营提供答疑解惑,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内容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我办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419/2023-0021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24:27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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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chovivas.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履行政务公开主管职责,紧扣重点工作,深化主动公开。本年度,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10件,民生实事20条,重点工作10期,重要政府会议20余次,及时更新组织机构信息,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公开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实际调整决策事项,由年初4个调整为年末2个,对2个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全流程展示。挑选3个重大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公开、动态化公开。牵头建设共同富裕、民生实事、滨江亚运、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4件,受理的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动态调整基层两化目录,编发公开融合目录。2022年3-5月,对区级26个领域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删减“扶贫”领域标准目录,保留24个领域标准目录。2022年8-9月,根据国务院部委新增7个领域,结合我区实际,删去“海关”和“交通运输”领域,新增5个领域目录。2022年10-12月,开展主动公开目录和基层两化目录融合,编制完成1份区政府主动公开目录、21份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和3份街道主动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公开主平台建设。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集约化、规范化展示各类信息。做好门户网站监测,形成省、市、区三级网站监测体系,本年度共出具网站监测报告合计20期。为更好满足公众需求,完成门户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升级。

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要求,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运营得分低的账号,截至目前省平台备案账号从年初的45个精简至11个。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完成晾晒台问题整改和协同任务转发。

(五)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工作业务培训。在传统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培训。本年度,陆续召开各类推进会、培训会5次。同时,政务公开科联合信息中心开展一对一培训,形成一单位一清单,指导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提升监督保障能力。按月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本年度已发布1-12月政务公开通报。半月度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本年度已发布新媒体运营简报26期。不定期检查重点信息发布情况,督促问题单位及时整改。

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需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1

1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1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1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3

1

0

0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融合目录应用需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回应需进一步强化;新媒体运营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办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目录应用,增强公开自觉。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要求,运用好落实好编制的融合目录,并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政务公开精准、全面。计划进行融合目录应用评估,出具相关分析报告,增强各责任单位主动公开的自觉性,培养自主公开意识和习惯。

二是确保解读质量,突出区域特色。加强对解读质量把关,杜绝解读即简单的小标题罗列和内容复制的情况。同时,针对我区“世界一流的高新园区”的定位,计划联合我区经济部门,推出富有滨江产业特色的政策解读和回应,并且做好相关政策的多元展现形式。

三是优化新媒体管理,提升运营质效。进一步加强纳入监管的11个账号的管理运营,在内容选材、呈现形式、线上互动有所创新。用好省监测平台各项功能,确保更新频率、错别表述等基础指标不失分,提升阅读数、在看数、点赞数,提高政务新媒体得分。计划联动宣传部门,参考宣传部在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的考核评价规则,为各责任单位的新媒体内容运营提供答疑解惑,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内容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我办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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