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9时33分许,司机赵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滨江区冠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信诚南路口右转弯时,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含赔偿费)106万元。10月8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及时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2日批复同意《滨江区冠山路与信诚南路口“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滨政办〔2023〕1号),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9月5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滨江交警大队、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成立滨江区冠山路与信诚南路口“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9月5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分局、滨江交警大队、区总工会派员任组员。评估组根据《关于滨江区冠山路与信诚南路口“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滨政办〔2023〕1号),对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2023年10月20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滨江区冠山路与信诚南路口“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涉嫌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赵某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赵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2年10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决定对赵某以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10月2日,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二)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华某作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涉事浙A20919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转向灯不符合技术标准,轮胎,货厢、整备质量与已登记信息不一致,不符合车辆上路行驶的技术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车辆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致使下属员工安全意识缺失,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未关注右侧盲区动态安全状况,故华某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滨)应急管理罚〔2023〕Z7号),给予华某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元)的行政处罚,华某于2023年8月1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力。该分公司员工驾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故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公司对于安全管理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参拾万元整(300000元)

2023年7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滨)应急管理罚〔2023〕Z6号),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2023年8月1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滨江区冠山路与信诚南路口“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一是加强管理严防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从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全面开展了检查:二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车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认识本起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三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规定,按照车辆实际核载量装运货物,严禁超载和改装车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督促驾驶人员按规定的路线、车速行驶,尤其是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通过路口时,严格遵守右转弯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工程车管理秩序,按照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工程运输企业及工程车的安全监管;二是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车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息互联共享平台,严厉打击工程车非法改装、超载运输、违章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把工程车年检年审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认真按照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追责、行政处罚以及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深刻检查均已落实到位。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滨江区冠山路与信诚南路口“10.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