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滨政复〔2022〕78号
申请人单某某。
被申请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孙灿平,局长。
申请人单某某不服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一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9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 > | 政府机构 > | 区司法局 >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
信息索引号 | 002493590/2023-1345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时间 | 2023-04-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