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落实省、市“千项万亿”工程工作部署,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建设行动,2023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完成381亿元、增速6%,其中工业投资、高新产业投资增速力争达20%。
1. 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亚运城市建设,聚焦民生保障,强化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保障。2023年,计划推进全区183个新建、续建项目,统筹谋划121个储备项目。安排58亿元财政资金保障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其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环境整治6亿元,教育设施12亿元,公共服务设施7亿元,安置房建设17亿元,产业配套、储备项目等其他资金6亿元。
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国企改革效用,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3年政府专项债储备额度45亿元以上,年度专项债资金使用完成率实现100%。做大产业基金规模,提升产业基金质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高新金投”做优品牌。
3.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快产业项目供地节奏,支持企业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加快供地报批。合理把控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加强商业用地项目前期规划与招商,推动优质土地增值,力争全年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少于11宗。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做地报批流程,优化区内审批机制,压缩向上报批时间,推动项目尽早供地。
4. 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积极争取项目能耗单列,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全力保障现代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开展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全力加强电网建设,大力推进综合能源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质量项目投资,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和建设。2023年争取列入省、市重点项目45个,完成投资79亿元以上;其中新开工项目14个,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达65%、三季度达85%,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实质性开工,全年开工率100%;续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超100%。
6. 加快项目招引落地。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等关键环节,高质量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培育现代服务业、商业配套项目落地。积极组织赴重点国家、地区招商,全年招引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5个。加大产业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全年新落地产业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特别合作园(区)不少于8个;全年新开工产业项目不少于18个(含特别合作园)。
7. 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成立“1+2”扩投资工作专班,落实通报晾晒考评机制。加强用水、用电、市政配套等要素保障力度,统筹优先保障重大优质项目。推广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极速审批模式,针对不同企业需求,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问题闭环,对省、市重点项目实施“一项目一方案”,审批部门持续优化“多对一”全流程服务。
8. 深化国企改革。围绕深化“业”的布局、优化“人”的机制、做大“资”的规模、统筹“融”的功能、深化数字赋能五大方面,落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发挥国企在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村级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民生实事和基础设施投资等项目的建设主力军与资金保障作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做好成本控制,强化市场接轨。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
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目标,主动抢抓杭州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机遇,加大前沿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和集聚,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高水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2023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力争10%,技术交易额达到450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
9. 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
10. 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抓住杭州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契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政银联合助企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创新积分”制度拓展至长三角地区甚至全国。建立涵盖产业全周期差异化的基金投资体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新增产业基金4支,规模15亿元,新增直投项目5个,金额1亿元。支持重大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11.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天堂硅谷人才”五大行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迭代实施“5050计划”,加快集聚高端人才,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
12. 提升完善“1+2+6+N”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白马湖实验室、省智能感知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大院名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等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3.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4. 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5. 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增量全市排名靠前并获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6. 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并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激励。
17. 优化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18. 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支持链主企业加强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建设和运营,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项目群”攻关。对新认定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19. 加快建设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提升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的成果落地转化效率,扩大创新资源生态圈,着力推动政产学研深度合作。引育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网络,谋划设立区技术合同登记点,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生态,赋能产业发展。对列入培育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高质量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190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300万元/亩。
20.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先进制造改造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传统产业腾换转型,区财政2023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用于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梯队培育,打造世界一流企业、鲲鹏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小升规等企业发展梯队,提升企业竞争力;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等。
21.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融资100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加强与知名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及优质产业资本投向我区重点产业和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鼓励包括险资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出“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保”“专精特新险”等基金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
22.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制订工业用地三年收储滚动计划,提前开展地块做地等工作,保障工业用地顺利快速出让,2023年新供地产业项目10宗以上,用地面积200亩以上。
23. 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明确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政策,坚持“以收为主、收整结合、兼顾提升”原则,按照各片区提升规划编制方案,分类施策,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空间。实施街道工业园提升改造和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加快长河工业园一期改造并投入使用,年底前完成50%招租入住,启动长河工业园三期整治改造工作。
24. 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推动工业综合体建设和项目入驻工作,工业综合体用地面积不少于7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加快制订出台工业综合体入驻标准及流程。第一工业综合体开园运营,入驻项目8个以上。持续推进第二工业综合体、第三工业综合体项目进度。加速第四工业综合体前期审批,确保项目今年开工。梳理对接三产留用地开发,通过加强运营团队建设、引入优质项目并提高入驻率等作为产业空间有效补充。
25. 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积极引育制造业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快高层次制造业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浙江工匠等培养,鼓励制造业人才积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人才池。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大会精神,聚焦数字变革、两业融合、业态创新、扩大开放,以“品牌化、特色化、品质化”为导向,实现服务业能级跃升、动能重塑,打响“高新服务”品牌,争当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浙江服务”品牌的标杆区和杭州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头雁。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4.5%以上。
26.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信息软件、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7亿元。其中,软件信息、集成电路、智造供给、金融服务等产业发展资金5亿元,稳外贸促消费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2亿元。
27. 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滨江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区重点平台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28.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打造千亿级旗舰企业,实现企业裂变发展。做强百亿级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培育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滨江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机构。培育壮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数字驱动的瞪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物种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9. 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我区服务业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推荐进行人才认定,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30.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对各级认定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内首版次软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纳入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企业给予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31.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加大集成电路领域的核心器件、关键材料资助力度,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给予支持。
32.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抢抓亚运机遇,打造文旅IP。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白马湖区块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项目,由社会力量投资或建设的公共文化场馆,依照补助标准,经核定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33.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二十条”,积极打造“中国数谷”。优化“1+X+N”产业政策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迭代升级,加强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的支持。累计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1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3家以上,新增“两业融合”培育企业14家。
34.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网络作家村等平台整合功能,支持电竞全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及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新兴业态企业,对备案文化企业给予金融、人才、出海等全方位和企业成长全周期扶持;支持企业进行原创精品研发,最高给予15%的研发投入资助;支持企业在新媒体上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播出补助;支持数字内容转化,鼓励区内企业之间原创IP转化合作,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100万元补助;激励精品播映获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5. 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6家。继续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组织50余家金融机构、60余个服务网点、20余名金融顾问及助理深入500家以上企业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广泛开展投融资路演及培训活动。落实“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更快的速度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促进金融惠企服务便利化、普惠化,大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为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加快担保审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30%以上,2023年担保余额突破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300万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担保费不高于0.6%。
36. 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深化物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白马湖创意小镇、数字健康小镇建设。物联网小镇全力巩固智能物联产业优势,持续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品牌效应。互联网小镇建设聚焦信息技术打造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经济发展高地,争创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白马湖创意小镇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力度,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品牌,重点推进创意设计与数字经济、文化与科技融合。数字健康小镇进一步集聚IT+BT数字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生命健康服务业。
37. 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园区集成科技、咨询、金融、法律、会计等增值服务。深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生命周期孵化链条建设,持续开展区级孵化器备案认定工作,新认定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5个。
五、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8.8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力争6%。
38.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招大引强等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撬动作用,2023年安排预算10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发展、外资招引、消费促进等领域。
39.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新引进(含增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对实到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自设立(或增资)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50%、80%、100%给予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40. 加大外向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海外拓市奖励支持。
41. 加大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鼓励基地运营机构招引优质文化企业,新设立(招引)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对基地内文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 加大社零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社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及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当年新增社零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年度社零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3. 鼓励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按照“‘繁荣’与‘市容’同频同向”的要求,规范开展商业外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开展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助金额)的20%对活动主办方给予资助,单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4. 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办好民生实事,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预算安排4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资金2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亿元,就业补助、养老保障、学生资助、帮扶救助等其他资金1亿元。
45.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省、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就业工作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安滨乐业”为载体,应用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以社区、园区为重点,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多场景打造高质量就业生态。帮扶重点群体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广泛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宣传,推进“西湖益联保”专项补助,建立政策落实督促、通报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推广“免申即享”模式,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实习生和超过退休年龄等部分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46. 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学前教育“提质强园优师”计划,引进优质学前教育品牌,领衔创办名园,加强托幼一体化。积极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创新教育对口结对帮扶模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全区“名师”走教和短课程库,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优先保障教育供给,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建立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机制,财政投入逐年递增,各类教育经费按期足额拨付,生均拨付标准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加强和属地高中联系合作,通过合作办学等形式,进一步优化我区优质学校的覆盖率,实现全域教育品牌化。
47.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助推浙大二院滨江院区创新中心建设,助力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学中心软硬件适配,提升区域医疗资源国际化水平。按照《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21〕40号)、《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同质同标完成4.8万人次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48.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大宣传力度,用足政策杠杆积极引导开发商自持房源、企事业单位宿舍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依托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三个街道共同筹集其他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以“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为目标,结合未来社区建设、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市本级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加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助餐服务和康养联合体街道全覆盖。
49. 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升级区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照“有场地、有队伍、有经费、有活动、有制度”五有要求,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实现全覆盖。培育慈善组织,按市级要求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6个领域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107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落实省、市“千项万亿”工程工作部署,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建设行动,2023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完成381亿元、增速6%,其中工业投资、高新产业投资增速力争达20%。
1. 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亚运城市建设,聚焦民生保障,强化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保障。2023年,计划推进全区183个新建、续建项目,统筹谋划121个储备项目。安排58亿元财政资金保障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其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环境整治6亿元,教育设施12亿元,公共服务设施7亿元,安置房建设17亿元,产业配套、储备项目等其他资金6亿元。
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国企改革效用,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3年政府专项债储备额度45亿元以上,年度专项债资金使用完成率实现100%。做大产业基金规模,提升产业基金质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高新金投”做优品牌。
3.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快产业项目供地节奏,支持企业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加快供地报批。合理把控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加强商业用地项目前期规划与招商,推动优质土地增值,力争全年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少于11宗。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做地报批流程,优化区内审批机制,压缩向上报批时间,推动项目尽早供地。
4. 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积极争取项目能耗单列,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全力保障现代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开展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全力加强电网建设,大力推进综合能源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质量项目投资,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和建设。2023年争取列入省、市重点项目45个,完成投资79亿元以上;其中新开工项目14个,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达65%、三季度达85%,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实质性开工,全年开工率100%;续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超100%。
6. 加快项目招引落地。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等关键环节,高质量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培育现代服务业、商业配套项目落地。积极组织赴重点国家、地区招商,全年招引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5个。加大产业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全年新落地产业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特别合作园(区)不少于8个;全年新开工产业项目不少于18个(含特别合作园)。
7. 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成立“1+2”扩投资工作专班,落实通报晾晒考评机制。加强用水、用电、市政配套等要素保障力度,统筹优先保障重大优质项目。推广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极速审批模式,针对不同企业需求,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问题闭环,对省、市重点项目实施“一项目一方案”,审批部门持续优化“多对一”全流程服务。
8. 深化国企改革。围绕深化“业”的布局、优化“人”的机制、做大“资”的规模、统筹“融”的功能、深化数字赋能五大方面,落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发挥国企在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村级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民生实事和基础设施投资等项目的建设主力军与资金保障作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做好成本控制,强化市场接轨。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
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目标,主动抢抓杭州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机遇,加大前沿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和集聚,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高水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2023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力争10%,技术交易额达到450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
9. 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
10. 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抓住杭州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契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政银联合助企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创新积分”制度拓展至长三角地区甚至全国。建立涵盖产业全周期差异化的基金投资体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新增产业基金4支,规模15亿元,新增直投项目5个,金额1亿元。支持重大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11.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天堂硅谷人才”五大行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迭代实施“5050计划”,加快集聚高端人才,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
12. 提升完善“1+2+6+N”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白马湖实验室、省智能感知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大院名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等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3.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4. 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5. 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增量全市排名靠前并获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6. 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并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激励。
17. 优化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18. 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支持链主企业加强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建设和运营,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项目群”攻关。对新认定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19. 加快建设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提升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的成果落地转化效率,扩大创新资源生态圈,着力推动政产学研深度合作。引育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网络,谋划设立区技术合同登记点,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生态,赋能产业发展。对列入培育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高质量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190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300万元/亩。
20.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先进制造改造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传统产业腾换转型,区财政2023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用于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梯队培育,打造世界一流企业、鲲鹏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小升规等企业发展梯队,提升企业竞争力;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等。
21.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融资100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加强与知名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及优质产业资本投向我区重点产业和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鼓励包括险资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出“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保”“专精特新险”等基金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
22.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制订工业用地三年收储滚动计划,提前开展地块做地等工作,保障工业用地顺利快速出让,2023年新供地产业项目10宗以上,用地面积200亩以上。
23. 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明确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政策,坚持“以收为主、收整结合、兼顾提升”原则,按照各片区提升规划编制方案,分类施策,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空间。实施街道工业园提升改造和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加快长河工业园一期改造并投入使用,年底前完成50%招租入住,启动长河工业园三期整治改造工作。
24. 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推动工业综合体建设和项目入驻工作,工业综合体用地面积不少于75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加快制订出台工业综合体入驻标准及流程。第一工业综合体开园运营,入驻项目8个以上。持续推进第二工业综合体、第三工业综合体项目进度。加速第四工业综合体前期审批,确保项目今年开工。梳理对接三产留用地开发,通过加强运营团队建设、引入优质项目并提高入驻率等作为产业空间有效补充。
25. 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积极引育制造业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快高层次制造业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浙江工匠等培养,鼓励制造业人才积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人才池。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大会精神,聚焦数字变革、两业融合、业态创新、扩大开放,以“品牌化、特色化、品质化”为导向,实现服务业能级跃升、动能重塑,打响“高新服务”品牌,争当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浙江服务”品牌的标杆区和杭州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头雁。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4.5%以上。
26.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信息软件、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7亿元。其中,软件信息、集成电路、智造供给、金融服务等产业发展资金5亿元,稳外贸促消费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2亿元。
27. 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滨江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区重点平台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28.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打造千亿级旗舰企业,实现企业裂变发展。做强百亿级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培育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滨江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机构。培育壮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数字驱动的瞪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物种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9. 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我区服务业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推荐进行人才认定,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30.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对各级认定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内首版次软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纳入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企业给予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31.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加大集成电路领域的核心器件、关键材料资助力度,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给予支持。
32.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抢抓亚运机遇,打造文旅IP。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白马湖区块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项目,由社会力量投资或建设的公共文化场馆,依照补助标准,经核定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33.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二十条”,积极打造“中国数谷”。优化“1+X+N”产业政策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迭代升级,加强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的支持。累计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1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3家以上,新增“两业融合”培育企业14家。
34.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网络作家村等平台整合功能,支持电竞全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及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新兴业态企业,对备案文化企业给予金融、人才、出海等全方位和企业成长全周期扶持;支持企业进行原创精品研发,最高给予15%的研发投入资助;支持企业在新媒体上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播出补助;支持数字内容转化,鼓励区内企业之间原创IP转化合作,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100万元补助;激励精品播映获奖,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5. 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6家。继续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组织50余家金融机构、60余个服务网点、20余名金融顾问及助理深入500家以上企业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广泛开展投融资路演及培训活动。落实“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更快的速度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促进金融惠企服务便利化、普惠化,大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为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加快担保审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30%以上,2023年担保余额突破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300万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担保费不高于0.6%。
36. 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深化物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白马湖创意小镇、数字健康小镇建设。物联网小镇全力巩固智能物联产业优势,持续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品牌效应。互联网小镇建设聚焦信息技术打造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经济发展高地,争创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白马湖创意小镇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力度,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品牌,重点推进创意设计与数字经济、文化与科技融合。数字健康小镇进一步集聚IT+BT数字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生命健康服务业。
37. 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园区集成科技、咨询、金融、法律、会计等增值服务。深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生命周期孵化链条建设,持续开展区级孵化器备案认定工作,新认定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5个。
五、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8.8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力争6%。
38.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招大引强等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撬动作用,2023年安排预算10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发展、外资招引、消费促进等领域。
39.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新引进(含增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对实到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自设立(或增资)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50%、80%、100%给予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40. 加大外向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海外拓市奖励支持。
41. 加大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鼓励基地运营机构招引优质文化企业,新设立(招引)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对基地内文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 加大社零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社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及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当年新增社零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年度社零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3. 鼓励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按照“‘繁荣’与‘市容’同频同向”的要求,规范开展商业外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开展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助金额)的20%对活动主办方给予资助,单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4. 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办好民生实事,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预算安排4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资金2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亿元,就业补助、养老保障、学生资助、帮扶救助等其他资金1亿元。
45.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省、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就业工作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安滨乐业”为载体,应用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以社区、园区为重点,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多场景打造高质量就业生态。帮扶重点群体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广泛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宣传,推进“西湖益联保”专项补助,建立政策落实督促、通报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推广“免申即享”模式,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实习生和超过退休年龄等部分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46. 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学前教育“提质强园优师”计划,引进优质学前教育品牌,领衔创办名园,加强托幼一体化。积极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创新教育对口结对帮扶模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全区“名师”走教和短课程库,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优先保障教育供给,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建立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机制,财政投入逐年递增,各类教育经费按期足额拨付,生均拨付标准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加强和属地高中联系合作,通过合作办学等形式,进一步优化我区优质学校的覆盖率,实现全域教育品牌化。
47.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助推浙大二院滨江院区创新中心建设,助力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学中心软硬件适配,提升区域医疗资源国际化水平。按照《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21〕40号)、《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同质同标完成4.8万人次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48.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大宣传力度,用足政策杠杆积极引导开发商自持房源、企事业单位宿舍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依托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三个街道共同筹集其他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以“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为目标,结合未来社区建设、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市本级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加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助餐服务和康养联合体街道全覆盖。
49. 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升级区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照“有场地、有队伍、有经费、有活动、有制度”五有要求,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实现全覆盖。培育慈善组织,按市级要求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6个领域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107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