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经滨江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2022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提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至6月8日16时之前向滨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电子邮件信箱为1160873503@qq.com)。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经滨江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2022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提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至6月8日16时之前向滨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电子邮件信箱为1160873503@qq.com)。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