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09:51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滨江区民政局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02067;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17室;邮编:3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主线,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本机关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滨江区民政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民政重点业务领域,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类信息、社会救助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机构职能信息、财政预决算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区民政局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滨江区民政局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区民政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导,积极公开民政政策、预决算信息、各类政策文件等内容,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提供本单位线下查阅点,满足公众不同需求。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沟通,严格执行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负具体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围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实际抓好工作落实。针对上级单位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2023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业务水平能力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二是信息公开有更新不及时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拓宽宣传途径,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此外,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15/2024-0018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7 09:51:54

滨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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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滨江区民政局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702067;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717室;邮编:3100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主线,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本机关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滨江区民政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民政重点业务领域,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类信息、社会救助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机构职能信息、财政预决算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区民政局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滨江区民政局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区民政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导,积极公开民政政策、预决算信息、各类政策文件等内容,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提供本单位线下查阅点,满足公众不同需求。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沟通,严格执行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负具体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围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实际抓好工作落实。针对上级单位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2023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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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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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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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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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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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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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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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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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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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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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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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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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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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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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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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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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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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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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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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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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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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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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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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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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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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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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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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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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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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业务水平能力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二是信息公开有更新不及时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拓宽宣传途径,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此外,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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