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0:40 点击率: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应急知识、财政预决算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工作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8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必经三审三校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规范,不出现表述错误和失误泄密情况。

二是做好官方网站日常管理,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的各项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学习省、市应急部门官方网站栏目建设,参照调整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发布应急领域的重点信息,更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服务内容,不断公开栏目设置,方便信息呈现

(五)监督保障

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审查机制,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准确性的监管。

2023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而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有序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仍存在改进之处:一是主动公开文件的“量”仍有提升空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实;二是有时政务公开时效性不强;三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有提升空间。

对此,我局将对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做如下改进:一是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积极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等信息,扩大宣传力度;三是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市级部门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最新的公示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第一时间规范到位,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596620875/2024-00240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0:40:04

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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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应急知识、财政预决算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工作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8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必经三审三校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规范,不出现表述错误和失误泄密情况。

二是做好官方网站日常管理,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的各项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学习省、市应急部门官方网站栏目建设,参照调整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发布应急领域的重点信息,更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服务内容,不断公开栏目设置,方便信息呈现

(五)监督保障

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审查机制,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准确性的监管。

2023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而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有序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仍存在改进之处:一是主动公开文件的“量”仍有提升空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实;二是有时政务公开时效性不强;三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有提升空间。

对此,我局将对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做如下改进:一是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积极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等信息,扩大宣传力度;三是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市级部门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最新的公示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第一时间规范到位,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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