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00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邮编:310051;电话:0571-895210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持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问题,结合我局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向社会积极主动公开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文化执法等相关的政府信息,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 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6条,行政处罚事项28条,公共文化体育栏目175条。

(二) 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自然人的政务公开申请1件,未收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守住信息源头关和审核关,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准确、有效。

二是夯实监督保障。定期对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 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所涉及局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持动态调整,第一时间准确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严格开展日常巡查巡检,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平台栏目不断进行梳理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 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予以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有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失误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该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还不够;二是各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及时性,以及各栏目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化设计,提升人民群众对信息查阅获取的便利度;三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方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维护以及新媒体运用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B1Q34919J/2024-00272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5:00:47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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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邮编:310051;电话:0571-895210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持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问题,结合我局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向社会积极主动公开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文化执法等相关的政府信息,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 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6条,行政处罚事项28条,公共文化体育栏目175条。

(二) 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自然人的政务公开申请1件,未收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守住信息源头关和审核关,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准确、有效。

二是夯实监督保障。定期对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 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所涉及局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持动态调整,第一时间准确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严格开展日常巡查巡检,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平台栏目不断进行梳理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 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予以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有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失误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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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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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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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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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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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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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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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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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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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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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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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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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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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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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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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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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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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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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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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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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该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还不够;二是各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及时性,以及各栏目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化设计,提升人民群众对信息查阅获取的便利度;三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方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维护以及新媒体运用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的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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