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经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2:32 点击率: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各项经济指标数据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4条,内容涵盖组织机构、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进展、政协提案、工信产业政策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上一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办公室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职能,负责监督指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统筹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我局主动公开目录,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严抓信息发布审核,加强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平台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做好政务公开载体优化更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把网站作为公开的重要途径,维护通知公告、组织机构、工信产业政策等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年度工作报告。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明确局领导、处室、办公室的分工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二是机制保障,落实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按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落实保密审查。根据保密工作要求,明确“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个别栏目信息更新滞后;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栏目信息准确度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为此,我局将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公开工作认识,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等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严格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每一条公开信息都经过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公开工作。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和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我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我局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MB1503232/2024-00294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2:32:42

杭州市滨江区经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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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各项经济指标数据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4条,内容涵盖组织机构、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进展、政协提案、工信产业政策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上一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办公室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职能,负责监督指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统筹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我局主动公开目录,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严抓信息发布审核,加强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平台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做好政务公开载体优化更新,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把网站作为公开的重要途径,维护通知公告、组织机构、工信产业政策等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年度工作报告。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明确局领导、处室、办公室的分工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二是机制保障,落实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按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落实保密审查。根据保密工作要求,明确“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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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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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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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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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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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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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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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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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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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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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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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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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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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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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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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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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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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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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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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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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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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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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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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个别栏目信息更新滞后;二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栏目信息准确度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为此,我局将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公开工作认识,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等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严格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每一条公开信息都经过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公开工作。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和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我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我局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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