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2:36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程度,增强政务公开功能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司法局坚持以法治滨江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动态更新行政执法、组织机构等信息,围绕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61条、行政复议决定书20份、部门文件5项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1件,已按规按期办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优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及涉密审查等规范性信息,按照文件要求做到分级分类、先审后发,保证政府信息完整、准确。定期维护门户网站及平台信息检索功能,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以门户网站滨江区司法局专栏为主,其他渠道共辅,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集约化为原则,优化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完善发布政策解读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滨江区司法局的各项工作以及社会热点。加强各类栏目更新频率及内容审核,新增热点回应栏目,对公开栏目信息做好动态更新调整。依托各类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结合“云展厅、云阵地”,全面优化打造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宽新媒体渠道的信息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明确公开信息来源。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各科室拟公开信息需经三审三校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加强日常信息监测,通过机器排查、人工检查等方法,对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及要求,在此项工作上的主动性与精确性均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审核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传播形式和渠道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任务与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做到同步更新、同步公开,重点推动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摸底、清理等动态管理及重点信息集中发布工作。

(二)持续优化公开形式和公开渠道。进一步推动法治营商环境营造,优化完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简易事情网上搜、疑难问题网上答,积极做好多渠道、多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统筹推进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程度与重视程度,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把握、舆情研判和回应引导等综合性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效、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90/2024-00297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2:36:22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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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程度,增强政务公开功能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江区司法局坚持以法治滨江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动态更新行政执法、组织机构等信息,围绕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61条、行政复议决定书20份、部门文件5项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1件,已按规按期办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优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及涉密审查等规范性信息,按照文件要求做到分级分类、先审后发,保证政府信息完整、准确。定期维护门户网站及平台信息检索功能,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以门户网站滨江区司法局专栏为主,其他渠道共辅,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集约化为原则,优化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完善发布政策解读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滨江区司法局的各项工作以及社会热点。加强各类栏目更新频率及内容审核,新增热点回应栏目,对公开栏目信息做好动态更新调整。依托各类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结合“云展厅、云阵地”,全面优化打造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宽新媒体渠道的信息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明确公开信息来源。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各科室拟公开信息需经三审三校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加强日常信息监测,通过机器排查、人工检查等方法,对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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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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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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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及要求,在此项工作上的主动性与精确性均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审核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传播形式和渠道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任务与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做到同步更新、同步公开,重点推动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摸底、清理等动态管理及重点信息集中发布工作。

(二)持续优化公开形式和公开渠道。进一步推动法治营商环境营造,优化完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简易事情网上搜、疑难问题网上答,积极做好多渠道、多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统筹推进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程度与重视程度,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把握、舆情研判和回应引导等综合性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效、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依申请工作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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