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2:41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热点为重心,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发布信息共计700余条,其中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总结计划、建议提案、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舆情回应、重点领域等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发布部门文件4条,市场监管102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59条,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促进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3件,答复办理23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产生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2起,未引发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审查“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公开信息必经“三审三校”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加强信息分类管理,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密切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方面公开要求,确保公开重点突出,满足公众需求。

(四)平台建设

我局以滨江区门户网站为基础,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为主体,新闻媒体为扩充,形成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公开渠道。

全面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做好公开主渠道。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餐饮红黑榜”等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开展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门户网站检查。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5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性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特别是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细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更新频率,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396653226/2024-0030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2:41:09

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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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热点为重心,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发布信息共计700余条,其中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总结计划、建议提案、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舆情回应、重点领域等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发布部门文件4条,市场监管102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59条,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促进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3件,答复办理23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产生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2起,未引发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审查“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公开信息必经“三审三校”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加强信息分类管理,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密切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方面公开要求,确保公开重点突出,满足公众需求。

(四)平台建设

我局以滨江区门户网站为基础,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为主体,新闻媒体为扩充,形成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公开渠道。

全面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做好公开主渠道。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餐饮红黑榜”等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开展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门户网站检查。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5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性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特别是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细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息更新频率,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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