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个应急预案的批复》(滨政办〔2022〕14号)的批复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滨江区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0日


杭州市滨江区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污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污水系统运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滨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区污水系统运行情况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系统的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系统集成,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序协同、高效处置”的原则。

二、风险分析、事件分级

(一)污水概况

滨江区现共有污水管线约292公里,全区污水通过11座污水泵站收集、提升至奥体终端污水泵站,再经奥体泵站提升输送至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其输送管线分别为1条DN1200玻璃钢夹砂管和1条DN1400钢管,沿萧山机场大道一路铺设)。

(二)风险分析、识别

根据突发事故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进行评估分析,可能造成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主要风险有:

1.因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出现应急抢险,要求我区停止东输或限量东输;

2.因东输管线出现爆管或施工挖破需应急抢险,引起污水全部中断或单管运行;

3.因雷击或外围线路停电,造成奥体泵站供电系统中断,泵站长时间无法运行输送;或地下、半地下等泵站出现供电设施故障,引起泵站长时间退出运行;

4.因防汛、防台和短时暴雨,部分雨水进入污水系统,造成全区污水系统高水位运行,多处道路出现积水情况。

(三)突发事件分级

依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标识。其中Ⅰ级、Ⅱ级为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请求启动市级或更高层级预案。

I级:①预测造成污水东输萧山全线持续停运24小时以上,且可能造成流域性水体污染,或者严重危及城市安全运行,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事件;②污水管道损坏,预测造成城市主要道路中断交通24小时及以上;③预测污水系统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持续停运48小时及以上。

Ⅱ级:①预测造成污水东输萧山全线持续停运12小时以上;②污水管道损坏,预测造成城市主要道路中断交通12小时及以上;③预测污水系统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持续停运24小时及以上。

Ⅲ级:污水东输萧山全线持续停运6小时以上,或东输萧山单管运行24小时以上;或污水系统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停运12小时以上;或排水管网突发事件造成主次干管管网停运,或污水满溢造成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和舆情影响的;

Ⅳ级:污水东输萧山全线持续停运3小时以上,或东输萧山单管运行12小时以上;或污水系统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停运6小时以上;或排水管网突发事件造成主次干管管网输送能力大幅度下降,对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需一定时间内污水应急排放,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或因暴雨引起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系统,区内多条道路出现积水情况。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滨江区污水运行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污水运行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滨江区成立污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滨江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滨江供电分公司、水务公司、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办)、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负责启动预案,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救援指令或特别措施公告;决定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决定临时调度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其它重大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经信局:协助做好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生产能力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药品储备工作,协调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保供。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调查。

财政局:按照《杭州市滨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住建局:牵头做好未移交接管的污水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因建设施工原因引发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立案调查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开展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及时将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或措施,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做好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应急引配水调度工作,及时恢复水体水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一般抢修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卫健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加强对应急期间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

生态环保分局: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从环境污染角度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滨江交警大队: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件现场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危化等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提供临时应急工作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滨江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抢险应急供电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水泵站供电设施抢险和恢复工作。

水务公司:负责实施管理范围内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并协助指挥部或办公室指挥现场抢险;负责编制管辖污水系统突发事件专项运行调度方案;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设备、指挥调度系统;负责跟踪、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协助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办):组织实施涉及地铁建设施工引发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运营线路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等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四、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滨江区气象预报,防汛、防台、暴雨等预警信息;

2.区有关部门和水务公司各类“三来”信息;

3.泵站流量、水位、压力和电力仪表等运行信息;

4.萧山水处理公司来电、来函件。

(二)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信息或趋势变化提出预报预警,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如实地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突发事件在易造成重要影响的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区政府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2.Ⅲ级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3.Ⅳ级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协同做好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处理,由水务公司对所管辖范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在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生态环境分局。同时及时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况和影响反馈至上述部门。

5.次生灾害处置

因污水系统突发事件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根据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预案要求,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萧山污水处理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污水厂突发事件发生,通知我区限排后,区水务公司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快速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开展企业污水减排限排工作,加强与萧山的沟通,最大限度减轻我区污水运行压力和影响,启动或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需紧急排放时,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事件发生地周边水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给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实施事件现场警戒,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供电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尽快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电力供应。

2.污水管网、泵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污水管网、泵站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公司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指导、协助区水务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必要时启动或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污水外溢情况,须报生态环境分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事发地水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实施事件现场警戒,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区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疏解。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事件现场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区卫健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在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三)信息发布

通过指挥部审核,区政府授权后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恢复及重建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根据原设施标准开展污水系统运行恢复工作。

1.应急结束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区政府专项工作组或指挥部负责决定、发布、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必要时可发布公告,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善后工作

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后,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污水系统运行安全,并协助区政府救济救助受灾居民;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报上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3.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或区政府工作组牵头,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分析工作。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形成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区政府。

4.工作要求

当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成员单位服从区政府工作组或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确保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处置各工作点位需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

(二)队伍保障

1.应急处置力量: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根据自身职责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设施抢险力量:由区水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事件现场的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市水务集团提供支持。

(三)资金保障

1.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根据《杭州市滨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列入各级政府预算。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

(四)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污水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件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七、预案管理

(一)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街道组织开展污水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污水系统区水务公司人员、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演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区水务公司每年不少于1次演练,其它单位按需进行演练。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动态调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应急处置运行流程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监测、预警、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分级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善后处理。

二、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程序

1.责任主体单位、污水系统运维企业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后,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2.区级排水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及区政府值班室,由区应急局将相关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区政府值班室报区政府,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研究决定启动预案。

3.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件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二)报告时限

污水系统运维企业监测到事件发生或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口头上报排水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报告进展情况,对于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报告内容

1.首报

报送发生事件的责任单位、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和影响范围情况。

2.续报

报送事件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事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发生单位概况,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报告时间。

三、预案启动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区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二)Ⅲ级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分层级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三)Ⅳ级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办公室分层级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协同做好应急工作,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四)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由运维企业或责任主体按照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对所管辖范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处理,由运维企业或责任主体对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部门,涉及水体污染的同步报送生态环境局分局。同时及时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况和影响反馈至上述部门。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运维企业和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可在本部门预案中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一)信息发布

通过区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二)信息调整与解除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时,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预警调整或解除。

六、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解除,成员单位、运维企业和各工作组撤收抢险救援队伍,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七、善后处理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分析工作。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形成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区政府。

八、培训、演练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