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4年5月28日以前制发的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3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清理结果

1

《暂扣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城管〔2020〕16号

修改

2

《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城管〔2020〕42号

修改

3

《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城管〔2019〕16号

修改

原文下载:杭滨综法【2024】22号 关于公布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