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4年5月28日以前制发的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3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暂扣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 城管〔2020〕16号 | 修改 |
2 | 《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 城管〔2020〕42号 | 修改 |
3 | 《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 城管〔2019〕16号 |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