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我区推动赛事演艺产业融合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推动赛事演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推动赛事演艺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发挥“后亚运”效应,推动赛事演艺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创新引领潮流、科技特色鲜明、形象开放时尚、产业充满活力的“青”爱之城。现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引进培育赛演优质企业。积极引进承办大型演艺、赛事活动或从事相关票务销售的企业或机构;经审核,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且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以上的,给予三年最高100%房租补贴支持,单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鼓励演艺机构做大做强。对新设立的演艺(含艺人经纪业务)公司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以上(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企业),经审核,按照当年营业收入1%给予发展奖励支持;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可提高至1.5%;以上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上述企业达规纳统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企业达规纳统次年起,营业额增速超过100%的企业,按上年度营业额增量的1%,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赛演票务平台发展。经认定,对全年票务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票务收入纳统达规的平台企业,按照当年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发展奖励支持;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费用15%,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赛演场馆运营机构发展。支持奥体中心、网球中心等运营单位积极引进演艺赛事企业或机构,经审核,引进的企业或机构全年票务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家、30万元/家、50万元/家奖励支持。对上述入驻企业或机构租用奥体中心、网球中心等相关空间资源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的租金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滨江环境公司)
五、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鼓励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引进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人数达到0.5万、1万、3万人次,分别给予每站次5万元、15万元、30万元支持,单家企业每年不高于100万元。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演唱会、音乐节经审核研究后给予支持。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引进知名艺人巡演首演的,按售票人数达到0.5万、1万、3万人次,额外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六、推动赛演商旅联动。开展演艺、赛事进景区、进商圈、进街区活动,促进文旅、体育、商贸深度融合发展,营造内容丰富、充满活力的沉浸式、体验式融合消费新场景,不断拓展消费链条,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推出“宠粉攻略”系列文旅活动,跨行业部门联动促消费,持演唱会(赛事)门票在餐饮店、礼品店享受优惠活动等,开设演唱会服务专线,开展主题市集活动,举办文旅主题系列体验活动等,观众凭演唱会(赛事)演出门票当日入住区内酒店的,经认定,按50元/间给予酒店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商务局)
七、支持重大体育赛事。经审核,对企业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实行分类补助支持。对国际性体育赛事(包含国际A类、B类、C类赛事),按照赛事类别对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分别给予60%、55%、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引进全国性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和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按照办赛经费的50%、45%、40%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上述赛事同一申报单位每家每年补助经费累计不超过2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且补助经费按照每年20%递减。
另外,对引进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赛事标准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累计观赛人数达到0.5万、1万、4万人次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上述提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标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八、鼓励企业创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经审核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经市级以上体育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体育企业或社会组织,经审核,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九、引进培育职业体育俱乐部。经审核,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并设立主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每赛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用于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优化审批服务。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成立滨江区奥体片区协调工作专班,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保障。本措施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区商务局和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