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暖企小站(Bin-hub)建设工作的通知》,为有序推进暖企小站建设及运营,并全面落实暖企小站建设运营政策保障,特制定《关于暖企小站(Bin-hub)建设运营补助激励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暖企小站(Bin-hub)建设运营

补助激励方案

一、一次性建设奖励

1、评价内容。(1)暖企小站拥有对企服务固定场所;(2)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建设Logo标识和名称;(3)明确固定的“一长二员”人员并公示;(4)明确助企服务事项内容;(5)满足暖企小站建设的其他要求。

2、评价流程。由所属街道和平台推荐暖企小站创建园区,创建方案经所属街道或平台初审后以申报的方式报区商务局评估和复审,复审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建设过程中由所属街道或平台做好业务指导和把关。建成后,由所属街道或平台提交创建验收,由区商务局组织验收并给予奖励。

3、评价标准。经申报、实施和验收,通过的即给予专项奖励。

4、专项奖励。验收通过的暖企小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对首批试点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额外增加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备注:首批试点园区为聚光中心、天和高科技产业园、盛大科技园、华业高科技产业园、金盛科技园、动漫广场研发楼)

二、年度运营专项奖励

1、评价内容。(1)“上马石”系统数据维护及更新质量;(2)园区企业服务清单事项的服务质量;(3)园区企业问题诉求处理及上报质量;(4)部门及街道、平台发布任务的响应程度;(5)安商稳商工作支撑程度;(6)区外优质企业引进数量和质量。

2、评价流程。每年由所属街道和平台对暖企小站进行年度工作评价。按所属街道和平台暖企小站建成总数的15%评定优秀、25%评定良好。

3、评价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上马石”系统数据

维护及更新质量(20分)

每月做好系统数据维护更新且要素完整的得20分;超过1个月少于3个月维护更新的得15分;超过3个月少于6个月维护更新的得10分;6个月内未维护更新的不得分。

2

根据服务清单事项对园区企业的服务质量(20分)

根据园区内企业满意度情况,由所属街道和平台根据服务清单事项对园区评分,满意度过低的不得分。

3

园区企业问题诉求处理及上报质量(20分)

由所属街道和平台根据园区实际提交问题诉求质量情况评分,按上报有效问题质量比例计算得分,有效问题比例低于50%的不得分。

4

部门及街道、平台发布任务的响应程度(20分)

根据发布任务实际完成率得分,全年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

5

安商稳商工作支撑程度(20分)

根据园区内发起迁址企业的挽留情况得分,企业迁移挽留分(15分基础分),每迁出一家白名单企业扣2分,每挽留成功1家加2分(区级同意的除外);园区应及时向所在街道和平台发出企业外迁预警,涉及白名单企业未在市场监管局申请迁出前预警的,每1家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配合度5分,由所属街道和平台根据园区安商稳商实际工作支撑情况赋分。

6

自主引进区外优质企业数量和质量(加分项)

当年从区外新引进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优质项目的,每个加2分。其中市外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每个加10分,中国500强及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总部投资项目每个加5分。

备注:1、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的15%确定为优秀等次(无不得分项)、25%确定为良好等次,出现两项不得分的即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等次。2、园区内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园区运营主体涉及违规违法处罚的,均评定为不合格。

4、专项奖励。每年由所属街道和平台对暖企小站进行年度专项奖励。优秀专项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良好专项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合格专项奖励标准为1万元/年。专项奖励用于暖企小站的运营、维护及园区专员和优秀人员的补助、激励。

三、星级和优秀评定

1、星级小站。所属暖企小站连续三年或五年内三次被评价为年度工作优秀的,授予“五星小站”称号。

2、优秀园长和金牌专员。每年由所属街道和平台从建成运营的暖企小站中评选当年度优秀园长和金牌专员,全区择优评选不超过5名优秀园长和10名金牌专员。原则上优秀园长和金牌专员在年度工作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暖企小站中产生。鼓励园区运营单位对金牌专员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倾斜。(附优秀园长和金牌专员推荐表)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附件信息:优秀园长和金牌专员推荐表.doc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关于暖企小站(Bin-hub)建设运营补助激励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