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领金人员转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申请人选择回浙江省外户籍地享受的,转移未享受的缴费时间和领金月份。

职工转移:参保职工符合流动就业条件的,转移未享受的缴费时间和领金月份。在转出地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提示】

①参保职工在浙江省内流动就业的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无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二、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12333掌上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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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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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添加转出地”,填写完毕后申请提交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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