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目的
围绕“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总战略和“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目标并结合《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及《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订。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强化创新主体,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修订依据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3.《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高新区(滨江)相关的科技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机构等社会群体。
四、政策主要举措
本若干政策主要由强化孵化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创新策源能力、优化成果转化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生态5部分组成,以企业孵化-梯次培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新生态为脉络构成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体系,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成长发展。共计20条具体举措。
五、政策重点扶持内容
本若干政策重点扶持内容如下,详见《若干政策》原文。
鼓励领域 | 具体条款 | 特别注意 |
强化孵化体系建设 | 1. 鼓励各级载体认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经审核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15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在孵企业需是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或开展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的企业。 |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5. 鼓励科技型企业提质升级。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市级新雏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新雏鹰企业为杭州市新物种科技资质,对标准独角兽,具体要求待杭州市出台政策细则。 |
6.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上规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 新增奖励政策,鼓励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国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中的重新认定不限次数。 | |
7.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速达20%、强度达10%,且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研值”高新技术企业,按新增研发费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新增“高研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政策。 “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的规上企业”,是指规上企业研发费用突破零,首次投入研发费用就达200万元。 | |
强化创新策源能力 | 12. 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对新认定省级重点支持、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经市建站复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并通过第三年市考核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获评省级、市级优秀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位院士进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A类、B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经市建站复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并通过第三年市考核的,A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B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支持博士创新站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5万元建站资助。(新增) |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区级复核资助推迟至第三年市复核后,对通过复核的给予相应资助。 新增鼓励博士创新站建站。 |
13. 鼓励参投科技保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按上级资助给予等额配套。 | 新增条款。鼓励企业参投科技保险,我区予以配套支持。具体要求待杭州市出台政策细则。 | |
优化成果转化体系 | 14. 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 鼓励创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对新列入认定名单的国家、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根据年度服务绩效,按上级资助给予等额配套。 | 新增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 |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 19.鼓励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新增条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概念及条件详见关键词解释。 |
20.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本区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引育企业。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 | 新认定服务奖励对象为区内服务机构。 新引进新认定服务奖励对象为区内外服务机构。 |
六、新旧政策对比
1.关于本次修订新增部分。
(1)新增第13条“鼓励参投科技保险”,主要考虑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区鼓励支持企业参投科技保险,争取今年杭州市科技保险试点;(2)新增第14条“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根据市局发布的成果转化首选地政策,提出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方向;(3)新增第20条“鼓励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打造“国际滨”政策特色,吸引更多科技类外国专家集聚滨江,有利于后续高能级平台招引外国专家,助推全域打造创新生态圈。 2.关于本次修订迭代部分。
(1)加大政策系统性和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减少与兄弟区县的政策差异度,增强政策平衡度。主要涉及各级载体认定奖励、孵化绩效奖励、规上企业高企认定奖励、研发投入补助、设立研发机构奖励、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进一步清晰相关表述,结合目前发展情况与趋势调整政策扶持力度。主要涉及简化房补兑现流程,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基于省重点实验室重新改组,数量收缩、质量提升,从提质增效角度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奖励力度;为鼓励企业建设高能级研发平台,增加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结合市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要求,增加第三年复核的相关要求,提升建设绩效。
(3)进一步强调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在产业化方面关注科技企业创新的发展路径,鼓励申报产业计划并予以资助、推动区内企业用好科技成果创新赋能推动产业发展。在专业化方面加大对人才等方面的关注,支持博士创新站建设,调动企业柔性引才积极性。在国际化方面对标先进地区,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支持建立区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培育库,支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助推全球科技创新、应对全球性挑战、培养国际化人才等。
七、关键词解释
1. 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旨在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持续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3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3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40人次以上。
2. 杭州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相关申报科创单位聘用的人才应符合市引智计划的基本条件,聘用的外国人才应不少于4人,每年累计在杭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
八、注意事项
1.实施时间:本政策自2024年07月14日起施行。
2.实施单位:具体由科技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实施。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李丹(科技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