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5050计划”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的实施意见 | |||
| |||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纵深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虹吸效应,以更大力度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努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奋力迈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统筹开发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建立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坚实人才力量支撑。力争每年遴选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50个以上,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专家50名以上。 二、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应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相关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或者有海外相关创业经历的,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二)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世界领先或国内紧缺,符合区产业链创新链“两链”深度融合重点方向,产业化开发前景良好; (三)主申请人应为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企业主要创始人以及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项目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提出申请,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可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创业扶持 (一)创业启动资助 根据主申请人的经历和资质,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具体认定标准: 1. 对“直通车”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直通车”项目包括:顶尖直通车,由国际顶尖人才作为主申请人全职领衔的创业项目(国际顶尖人才指:引进前在世界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讲席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世界500强总部或核心研究院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及以上,或曾在海外创办科技企业并取得被业界公认的成就,或近5年内获得过《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下同);赛事直通车,权威赛事获奖落地项目(权威赛事获奖指作为主申请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HI TECH全球青年创业大赛第一名,或经认定获得相当于以上层次的赛事奖项);专家直通车,区人才战略伙伴专家重点推荐落地项目。 2. 对取得博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3. 对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项目,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海外相关创业经历的人才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4. 对通过专家评审入选的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提出创业启动资助额度建议(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三个额度档),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确定。 (二)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研发经费补助包含创业启动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7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5050顶尖企业(A+类):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作为主申请人全职创办,其与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世界领先、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成果;企业自主培养的人才入选浙江省顶尖人才计划。 5050领军企业(A类):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主申请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HI TECH全球青年创业大赛第一名,或经认定相当于以上层次的赛事奖项。 5050重点企业(B+类):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主申请人获得HI TECH全球青年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或经认定相当于以上层次的赛事奖项;区人才战略伙伴专家重点推荐企业。 5050重点企业(B类):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5050入选企业(C类):其他“5050计划”企业。 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于企业自主申报并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按入选情况给予晋级。 (三)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分类别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 (四)融资奖励 鼓励企业市场化融资,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按照创投机构实际到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奖励额度。 (五)顶尖人才培育资助 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留用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对企业自主培育每位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六)“5050”人才基金 设立1亿元专项基金,着力为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专项基金可跟进投资,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优质人才企业,专项基金可进行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七)银行贷款贴息 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利息补贴,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四、配套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委人才办负责“5050计划”的牵头实施和统筹管理,会同属地街道、平台共同做好“5050计划”项目跟踪服务和资金走访兑现。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创业服务 提供“5050创业加速包”增值服务,对于“505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找场地、招人才、助研发、融资金、链合作等的创业全周期增值服务。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 五、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企业。 (二)2022年底前入选的“5050计划”企业,仍按《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顶尖人才培育资助按照本意见执行;2023年入选的“5050计划”企业,仍按《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四)“5050计划”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五)本意见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入选的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附件:ABJD00-2024-0003杭高新〔2024〕5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5050计划”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的实施意见.pdf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