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高新区(滨江)基层委员会:
你们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经与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研究,现答复如下:
滨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需求,以省首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区为抓手,奋力推进高水平共同富裕示范,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开展家校园社婴幼儿成长驿站机制研究,入选杭州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第二批理论课题赛马入围名单,实施婴幼儿成长驿站助企“护育”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度,全区婴幼儿成长驿站25家。
一、建立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体系
先后出台《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滨江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导向,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形式。在原有示范型、基础型的基础上,要求创建引领型成长驿站,并制定创建标准,旨在更高水平地推动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与发展。另外,针对不同类型的成长驿站,区卫健局制定了评估标准,并会同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二、加大婴幼儿成长驿站扶持力度
《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婴幼儿成长驿站的补助包括三个方面,即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当年新增的市级建设标准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照护成长驿站(纳入街道美好生活共同体、未来社区等建设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机构补助提高至3万元;运营补助,对规范服务运营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不含当年新建),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运营补助;奖励性补助,创建获得区级引领性成长驿站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对符合开设临时托的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为有需求的0-3岁幼儿提供不少于4次的免费照护服务,给予照护服务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托补助。
三、整合婴幼儿成长驿站相关行业资源
区卫健局联合杭科院,整合了浙大儿院、区妇保院以及区内的幼儿园、托育机构及婴幼儿照护相关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筹建滨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目前已召开两次筹备会议,形成了共同体章程,确定了29家发起单位,其中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委会,通过行业不同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与信息交流,共同探索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并为其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强化婴幼儿成长驿站专业指导力量
区卫健局与杭科院签订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训基地2024年合作建设协议》,继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淬炼计划”培训班,建设动态开放型共享专家库,定期对婴幼儿成长驿站进行巡回指导。同时,借助专业见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让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参与到驿站的工作中,在2023年的暑期社会实践中,学生成立“‘驿’起来玩”助力科学育儿社会实践团,面向社区内60组婴幼儿家庭,开展了6场活动,提供了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等服务,赢得了家长较高的认同。区卫健局还与浙大儿院签订了《儿童早期健康发展合作协议书》,充分发挥浙大儿院的在地优势,在滨江区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设立工作站,提供专家教学、临床及保健业务培训、临床保健专业进修等合作项目,推进基层儿童医疗、儿童保健及婴幼儿照护在滨江的融合发展。
五、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人员培训
为了进一步提高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一方面,区卫健局积极开展“淬炼计划”,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新入职人员,使其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总体达到保育师五级职业资格水平;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在职人员,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2023年以来,已培训286人。另一方面,区卫健局还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专业竞赛,与区人社局合作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中取得三级证书(高级工)6人、四级证书(中级工)139人;与区妇联合作,开展了婴幼儿养育照护技能大赛,专设机构组,来自3个街道的12组选手现场展示了其专业技能。
下一步,滨江区将打造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形式,统筹各方资源,组建婴幼儿照护产教融合共同体,落实各项任务,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保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全面构建15分钟托育服务圈。
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571-89521034
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3035号提案的内容:政协提3035_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