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上一轮瞪羚企业政策实施期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瞪羚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兑现标准和要求,结合《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办〔2023〕9 号)文件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有关政策导向,我区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 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 号)

3.《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办〔2023〕9 号)

三、适用对象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认定条件

第一项

企业属于区内规上企业(不限行业类别)。

第二项

企业属于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暂未取得相关资质,要求当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

第三项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满三年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专精特新企业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专精特新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的复合增长率不作要求),且当年正增长;

2、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

注意: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举措共涉及2个方面,细化制定8条政策。

政策方面

政策内容

保障企业快速发展

1、鼓励瞪羚企业申报上级各类技术改造等创新相关的项目,政策要求给予区级配套的,可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配套。

2、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8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5000平方米(研发办公用房以人均15平方米为限),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3、发展较好的瞪羚企业可申请工业综合体,满足其用地需求。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按当年研发费用给予最高30%的补助。

2、按当年银行贷款贴息给予最高50%的补助。

3、按当年参展办展的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

4、按当年产业投资项目的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助。

5、按当年绿色发展项目的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补助。

五、新旧政策差异

1、优化认定条件

(1)增加了规上企业的认定条件。

(2)明确了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具体条件。

(3)将“细分行业领先企业”调整为“专精特新企业”,并放宽了认定条件。

(4)明确对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

2、优化扶持政策条款

(1)优化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相关政策内容,明确了房租补贴对象,并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房租补贴给予政策倾斜。

(2)优化了“保障企业发展空间”相关政策内容。

六、关键词解释

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注意事项

1. 瞪羚企业由企业申请,经信局会同各部门、街道和平台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

2. 瞪羚企业每年度认定,认定当年有效。

3. 实施过程中既适用有关其他政策,又适用瞪羚企业政策意见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八、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春盛(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2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