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新电商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新电商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新电商和实体经济更好融合,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特制定《关于促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 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号)

3.《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办〔2023〕12 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考虑从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加快新电商梯队培育、鼓励新电商创新发展、支持新电商品牌建设、强化新电商发展保障等维度进行精准施策。

政策条款

扶持对象

扶持方式

(一)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

经认定的新电商园区(基地)。

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招引的新电商项目。

结合企业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给予房租补贴、研发经费资助、银行贷款贴息、投资资助、市场拓展资助等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新电商服务企业。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新电商梯队培育。

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纳统批发额和零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和500万元的新电商企业。

经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新注册的社零企业,年度纳统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

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高于全区年度平均增速的新电商存量企业。

经认定给予房租补贴、研发经费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市场拓展资助等专项资助,社零额首次突破10亿元(含)、20亿元(含)的,分别再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新电商创新发展。

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新电商企业。

经审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跨境电商9610、9710、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经审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获得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称号的新电商企业。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新电商企业。

给予30万元奖励。

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新电商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新电商企业。

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电商品牌建设。

进入主要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明显的新品牌企业。

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企业。

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区纳统社零品牌企业与直播电商企业(机构)合作推广滨江产品。

经审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的新电商企业。

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经审定按其推广费用、广告费用的25%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新电商提质发展。

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

按其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经审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行业联盟(协会或联合会)。

经认定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六)强化新电商发展保障

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新电商企业,在区内首次购置商业性质自用办公用房。

给予不超过购房价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产业联盟和新电商企业承办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并符合条件的新电商展会和活动。

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从事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的经营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新电商:应用新一代科学技术对人、货、场进行重构,呈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多场景广泛应用、多领域跨界发展的电商新形态新模式,如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内容电商、兴趣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领域电商相关业务。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涉奖励(或补助)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本意见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解读人:洪晓庆(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

0571-89520494(招引)

0571-89520504(跨境)

0571-89520501(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