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扩大科技创新政策宣贯落实,健全科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掌握2021年以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经研究,组织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服务范围
本次监督服务涉及高新、农社、人才等三个领域,2021年-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立项和给予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市重点科技项目,包括“2018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22年市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23年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领域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2018年至2020年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重点)项目”、“2021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高校、研发机构)项目”、“2022年至2023年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重点项目”、“2022年至2023年认定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2021年至2022年市引进国外智力重点补助项目”等多个专项总计535个子项目。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人才领域项目清单内部发送各区、县)
二、监督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监督服务采取全部项目自查报告与部分项目现场监督相结合方式开展。
1.项目自查报告。为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市重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项目单位填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对科技项目进行三年绩效跟踪。项目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市科技计划立项后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示范、应用、推广情况,人才培养、数据共享、科技报告呈交、技术档案归档情况,项目资金筹措、自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已验收项目成果进一步转化应用情况。其中,人才领域项目填报栏目可根据单位实际适当减少。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按照发送的《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填报。
2.部分项目现场监督。按各专项项目数不超过10%的比例,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由市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专家组赴项目单位现场看实物、查实情、问实效,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和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执行进展、关键成果产出、及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同时,指导项目单位对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经验等进行归纳总结。现场检查项目在市局确定后,提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3.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并重。在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要查找项目实施执行和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检查组专家要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悉心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专账核算,并督促落实相关的整改工作,确保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好,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
三、监督服务组织
本次市重点科技项目监督服务由市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等参与实施,具体事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支撑保障。经公开遴选,确定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云科泰会计师事务所、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高新领域、农社领域、人才领域的项目监督事务。其中,项目自查统一填报市局编制的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经各区、县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发送到项目单位,分领域交会计师事务所汇总。现场检查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同行技术专家、财务专家赴项目单位现场查核。
四、资料报送事项
1.企业自查报告及附件。为精准反映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向分领域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时,一并提供以下备查附件资料:项目合同书,已验收项目提供全套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证书和审计报告),未验收项目提供立项以来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分补助经费、自筹经费),相关大额凭证3-5份。
2.企业自查报告时间。本次市重点科技项目自查报告截止时间8月30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落实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会同财务负责人协同填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确定专人,对本次市重点科技项目监督服务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对不配合监督,不及时填报自查表、无故不接受现场检查的项目单位,将按照国家、省加强科技项目监督检查的相关意见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配处,汪 星,18358582270;
市科技局高新处,杨 瑾,0571-85255627;
市科技局农社处,刘军波,0571-85255632;
市科技局外专局,刘莉芹,0571-85255643;
市科技局外专局,胡姗姗,0571-85255644;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高新和农社领域,吕子夜,0571-87703243;
人才领域,颜春曲,0571-87703244。
第三方机构及收件信息:
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黄水胜,18668186313,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西溪世纪中心6幢403室;
杭州云科泰会计师事务所,黄斌,13675845837,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411室;
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李聪聪,15355714226,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707室。
附件1-1:2024年度高新领域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服务项目清单.pdf
附件1-2:2024年度农社领域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服务项目清单.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4年8月23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扩大科技创新政策宣贯落实,健全科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掌握2021年以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经研究,组织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服务范围
本次监督服务涉及高新、农社、人才等三个领域,2021年-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立项和给予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市重点科技项目,包括“2018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22年市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23年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领域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2018年至2020年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重点)项目”、“2021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高校、研发机构)项目”、“2022年至2023年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重点项目”、“2022年至2023年认定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2021年至2022年市引进国外智力重点补助项目”等多个专项总计535个子项目。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人才领域项目清单内部发送各区、县)
二、监督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监督服务采取全部项目自查报告与部分项目现场监督相结合方式开展。
1.项目自查报告。为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市重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项目单位填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对科技项目进行三年绩效跟踪。项目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市科技计划立项后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示范、应用、推广情况,人才培养、数据共享、科技报告呈交、技术档案归档情况,项目资金筹措、自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已验收项目成果进一步转化应用情况。其中,人才领域项目填报栏目可根据单位实际适当减少。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按照发送的《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填报。
2.部分项目现场监督。按各专项项目数不超过10%的比例,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由市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专家组赴项目单位现场看实物、查实情、问实效,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和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执行进展、关键成果产出、及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监督,同时,指导项目单位对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经验等进行归纳总结。现场检查项目在市局确定后,提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3.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并重。在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要查找项目实施执行和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检查组专家要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悉心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专账核算,并督促落实相关的整改工作,确保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好,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
三、监督服务组织
本次市重点科技项目监督服务由市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等参与实施,具体事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支撑保障。经公开遴选,确定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云科泰会计师事务所、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高新领域、农社领域、人才领域的项目监督事务。其中,项目自查统一填报市局编制的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经各区、县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发送到项目单位,分领域交会计师事务所汇总。现场检查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同行技术专家、财务专家赴项目单位现场查核。
四、资料报送事项
1.企业自查报告及附件。为精准反映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向分领域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杭州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时,一并提供以下备查附件资料:项目合同书,已验收项目提供全套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证书和审计报告),未验收项目提供立项以来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分补助经费、自筹经费),相关大额凭证3-5份。
2.企业自查报告时间。本次市重点科技项目自查报告截止时间8月30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落实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会同财务负责人协同填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确定专人,对本次市重点科技项目监督服务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对不配合监督,不及时填报自查表、无故不接受现场检查的项目单位,将按照国家、省加强科技项目监督检查的相关意见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配处,汪 星,18358582270;
市科技局高新处,杨 瑾,0571-85255627;
市科技局农社处,刘军波,0571-85255632;
市科技局外专局,刘莉芹,0571-85255643;
市科技局外专局,胡姗姗,0571-85255644;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高新和农社领域,吕子夜,0571-87703243;
人才领域,颜春曲,0571-87703244。
第三方机构及收件信息:
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黄水胜,18668186313,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西溪世纪中心6幢403室;
杭州云科泰会计师事务所,黄斌,13675845837,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411室;
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李聪聪,15355714226,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707室。
附件1-1:2024年度高新领域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服务项目清单.pdf
附件1-2:2024年度农社领域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服务项目清单.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4年8月23日